关于郴州市五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明珠广场二期”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对郴州市五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桐梓坪地段建设的“明珠广场二期”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7日
二、公示内容
郴州市五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明珠广场二期”竣工规划核实,经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批准地上15层,地下1层,实建地上16层,地下1层,地上超建1层;第3层东面外阳台扩大,第15层露台改建为住宅,在屋顶增建住宅,以上共计超规划批准计容面积990.03平方米,上述违法建设问题经处罚前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已于2015年9月24日处罚结案。
2.该项目批准停车泊位79标台,实建停车泊位80标台(其中10标台平面尺寸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明珠广场二期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诉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名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明珠广场二期”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明珠广场二期”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629195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