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京花园”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对郴州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五岭大道地段建设的“福京花园”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7日
二、公示内容
2015年12月郴州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福京花园”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负一层J-H轴部分走道改为商铺。
2、将第2层至第24层部分结构板改为阳台。
3、第24层1-16轴至1-28轴、第25层1-14轴至1-31轴屋面露台改建为住房。
4、违法在负一层平台搭建的钢架棚未拆除(已经市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但暂未实施)。
5、中央空调主机占一层平台绿化(已由市园林局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作如下处理:
1、对以上第2、第3项问题造成超批准计容建筑面积594.63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2、上述问题公示无异后,我局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福京花园”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福京花园”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福京花园”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