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计【2013】274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湖南省临武县斜江河粗石江村至谭家水河段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临武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武县斜江河粗石江村至谭家水河段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境内;
2.3 工期:与湖南省临武县斜江河粗石江村至谭家水河段治理工程施工中标工期一致;
2.4 招标范围:湖南省临武县斜江河粗石江村至谭家水河段治理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建设规模:新建护岸10.302Km,新建挡墙护岸1.315Km,浆砌石连拱+宾格组合生态墙1.13KM,新建取水码头25处,河道疏浚4.888km;
2.6 保修要求:1年;
2.7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以工商部门本年度年检为依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证书原件为依据)。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或其委托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员证。
3.4 近五年内具有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河道治理或堤防工程)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或监理合同为依据)。
3.5投标人的资质、类似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信息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2013】21号文)的要求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要求和方式
所有报名单位需提供的资格性文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于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 3月27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如下资料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近五年内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原件);
(4)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
(5)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单位介绍信留原件)
五、评标办法
5.1、按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费用补偿
7.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水利网上布同时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金涛
电 话:188735091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
联系人/电话:龙海云 0735-2862815/1890735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