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湘南石博园”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局现对郴州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建设的“湘南石博园”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8日
二、公示内容
现郴州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湘南石博园”竣工规划核实,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郴规T〔建筑09〕034号)规定的内容建设,规划批准建筑面积6878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58815.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9968.5平方米),实建建筑总面积71046.2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0281.4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0764.82平方米),超规划批准面积2261.9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超1465.6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超796.32平方米。
上述问题经处罚前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已于2015年11月30日处罚结案,现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湘南石博园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诉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实名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湘南石博园”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湘南石博园”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