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南溪河治理工程已由 临武县水务局 以 临水〔2014〕16 号文批准建设,并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招核[2014]30号文核准进行邀请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临武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邀请单位如下:临湘市宏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湖南和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武县南溪河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临武县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建设规模:河道治理2.4km
2.5招标范围:临武县南溪河的新建堤防(护岸)工程、护底工程、其他建筑物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工大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为郴州市201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单位,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五年内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完工时间为准)。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建造师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拟投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3 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报名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4.4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邀请函于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 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到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郴州市沿江南路龙船头38号2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及所需资料如下:
⑴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⑵报名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⑶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⑻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上述5.1款⑴~⑻项资料一套(其中介绍信留原件,其它均验原件并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武县水务局
地 址: 临武县新水务局大院
联 系 人: 陈源
联系电话: 13549586497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郴州市沿江南路龙船头38号
联 系 人:李涛 段平娟
电 话/传 真 :0735-7613186/225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