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0〕14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郴州市2010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郴州市2010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与计分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以依靠科技进步,助推“两城”建设为主题,大力实施“三四一二”科技创新工程和“十百千”农业科技示范工程,重点对各县市区重视和支持科技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及强化科技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科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基本分18分)
1、党委、政府重视科技工作,积极组织实施“三四一二”工程和“十百千”工程(4分)。
2、党委、政府将科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考核内容(2分)。组织了专项督(检)查的另加1分。
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1%以上(桂东、安仁、汝城达到1.0%以上)(2分)。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分)。以财政、科技部门共同行文下达的科技支出直接用于科技项目建设比例应达到70%以上(4分)。建立科技进步奖励专项经费、科普工作专项经费和专利资助专项经费(4分)。
(二)推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本分50分)
1、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企业,其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6分)。
2、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目标任务(9分),每超一项加1分。争取到国家级科技计划及省重大科技专项、产学研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一项加2分,获省级重点以上计划每一项加1分。
3、科技招商引智引技取得实效,促进科技项目、资金、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新增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产学研用合作关系2项以上,有具体的技术合作协议(4分),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4名以上(3分)。
4、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值同比增长30%(9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任务数(6分),每超过1个加2分。
5、完成专利情况(7分)。其中专利申请4分,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增长率2分,专利实施1分。本年度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加1-2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6、科技成果创造和应用(6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和鉴定任务3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优良品种,成功转化科技成果为现实生产力,完成10项以上3分。取得国内先进以上科技成果每项加1-2分。
7、获得市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每项加1-4分(国家级4分,省级二等奖以上2-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的先进奖项每项分别加1-3分(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8、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每新增1家市级研发机构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9、创立品牌性工作加分。辖区企业或科技机构主持或参与(前3名)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创建国家或省级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科普示范基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特色产业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品牌性工作加1-3分(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
(三)加强科技工作管理(基本分32分)
1、认真组织实施“十百千”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四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9分)。单位一把手重视,分管领导认真负责,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有工作经费、有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2分。 “星火科技
2、认真组织开展 “讲忠实友爱、谋创新创优、促富民强市”主题活动,并取得实效(2分)。完成省市下达的科技培训任务(1分)。组织大型科技下乡活动2次以上(1分)。精心组织科技周活动(2分)。上述活动成绩突出的视情况另加1-2分。
3、科技计划管理规范,项目申报、评审、批准、结题、验收、鉴定等符合要求,各类科技统计及时准确完成(2分)。
4、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技术贸易活动,完成分配任务指标(1分)。技术市场网络交易项目完成分配任务指标(1分)。技贸机构新增2家(0.5分)。规范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工作(1.5分)(技贸发票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贸统计、技贸培训各计0.5分)。
5、防震减灾工作(6分)。完善地震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1.5分,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防震减灾工作0.5分。制定出台防震减灾工作“十二五”规划0.5分。抗震设防审批确认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1.5分,每开展一项安评服务加0.2分。创建一所地震科普示范学校且组织应急疏散演练0.5分。做好地震法制科普宣传0.5分。完善市级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点和地震宏观观测宣传点1分,新建一个点加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6、科技宣传信息工作(5分)。根据《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10年科技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郴科发〔2010〕7号)相关规定,按比例计分。
上述各项工作内容计分,工作突出和超额完成部分加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30%;未达到基数的按比例扣分。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成立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协调领导小组,由邓广兴同志任组长,范国强、黄桂湘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评分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台帐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平时由考核办及其考核项目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帐,并定期不定期对相应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初核。年终考核前先由各县市区对照考核方案自查评分,再由考核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汇总,经局务会初步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根据对11个县市区科技工作考核结果,取前6名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授予科技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发给奖金10000元、7000元、5000元。考核不取并列名次。对桂东、安仁、汝城三个县,如考核得分进入了前6名,则按实际排位奖励;如三个县无一进入前6名,则取其得分最高者,增列一个三等奖予以奖励。对于在科技项目建设、科技成果工作、科技管理工作、产学研结合工作、科技宣传信息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单项奖,单项奖奖金最多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