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小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埠南岭生态城“在水一方”项目住宅
D19—D33、D38—D86、D119—D125栋
规划核实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现对郴州小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位于北湖区保和镇小埠村地段建设的小埠南岭生态城“在水一方”项目住宅D19—D33、D38—D86、D119—D125栋住宅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25日(共15天)
二、公示内容
金科公司向我局申请小埠南岭生态城“在水一方”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该项目批准建筑面积33399㎡,层数为3—4层,配建地面停车泊位179个。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存在以下问题:
该项目部分停车泊位与绿地进行了置换,其总体数量满足规划指标要求。2015年10月23日金科公司提交了关于该项目停车泊位位置调整情况的说明及“在水一方”一期车位、绿地置换部分优化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1)。现将金科公司出具的“在水一方”一期车位、绿地置换部分优化平面布置图予以公示。
上述问题如公示无异议,我局拟按该项目一期车位、绿地置换部分优化平面布置图办理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www.czbeihu.gov.cn
2、现场公示:小埠南岭生态城“在水一方”项目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北湖分局依法行使陈述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www.czbeihu.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158500,请注明小埠南岭生态城“在水一方”项目住宅D19—D33、D38—D86、D119—D125栋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北湖分局”,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小埠南岭生态城“在水一方”项目住宅D19—D33、D38—D86、D119—D125栋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158027
附件:1.《关于“在水一方”一期项目规划核实停车泊位位置调整情况的说明》及一期车位、绿地置换部分优化平面布置图。
2.小埠南岭生态城六号地块“在水一方”小区总平面图。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北湖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