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0〕12号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实施“三四一二”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40号)和上级有关精神,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市科技局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施“三四一二”科技创新工程,即重点培育30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4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100名科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重点支持200项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郴州“两城”建设的需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着力整合集成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明显进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有力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加强,重点培育的30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引导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专利、商标、版权、技术标准等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年增长15%以上,力争我市成为省际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强市。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培育40家带动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创造一批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科技创新成果,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3、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围绕产业发展,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培育100名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吸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来郴创业;培养一批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骨干企业的领军人才、行业带头人和技术拔尖人才;营造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情竞相迸发、创新创造成果竞相涌现的良好发展环境。
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明显加快。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引进农林动植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支持200项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创新产学研用结合机制。着眼于科技、知识、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集成和集聚,加强市厅、市校合作,大力支持市内各类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用结合,着力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搭建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引导和支持稀贵金属综合再生与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入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沿,重点扶持壮大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材料产业方面,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和培育大项目、大企业,支持宇腾有色、金贵有色等矿业精深加工和强旺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支持氟化学萤石及无水氢氟酸、高纯石墨提取及精深加工和高岭土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重点扶持高斯贝尔、华磊光电等优势企业发展,强化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集群。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重点发展风电、生物质能及太阳能光伏产业,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加快仰天湖风力发电示范场、凯迪生物质能等项目建设。在节能环保产业方面,重点突破节能减排、高效清洁循环利用和生态修复重建技术,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洁净产品制造业和环境服务产业。
3、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优势领域、优势区域筛选40家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落实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培育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市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把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成为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确保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4、推进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发挥科技对园区、基地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园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培育优势产业,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重点推动和支持永兴国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资兴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等基地园区建设。支持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永兴县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支持市内各单位创建科技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科技园区、基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及其配套产业向园区集聚。强化园区、基地创新创业能力,大力支持进入园区、基地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园区、基地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及孵化器的建设,加快形成园区、基地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力争两年内园区、基地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出口总额占全市的50%以上。
5、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产业前景好、技术竞争力强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电子数码视迅、LED外延、芯片及封装、高效清洁能源及利用、资源综合利用、配电自动化管理、微晶石墨提纯、新型建材、现代中药制剂、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重点支持200项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高端化、特色产业集群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科技推广示范,以实施“十百千”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三位一体”大科技服务机制、农村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推进星火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着力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品牌。
6、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引导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资兴低碳经济工业园建设。积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对重大疾病和常见多发疾病防治以及优生优育、公共卫生、新药创制、医用新产品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围绕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防灾减灾、矿山安全、食品安全、烟花鞭炮安全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启动和推进地震应急中心和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建设。
7、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增量提质、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执法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六大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和永兴、桂阳、北湖、临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工作,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推进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全市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年增长15%以上。确保30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和实施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8、加快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实施100名科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培育计划,引导企业成为人才引进和培育的主体。大力引进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库,改进和完善科技进步奖等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人才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自主创办科技企业。通过聘用、任职、培训、课题、项目、选派、技术入股、领办企业等多种途径培养、吸引并留住人才,提高科技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勤勉尽责。着力培育一支懂技术、精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08〕1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意见》(郴发〔2009〕3号)等推动科技创新的法规政策,兑现科技创新奖励措施。要对“三四一二”科技创新工程中培育壮大的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转化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并在科技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要争取各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力争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5%以上。加大工作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贴息、风险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支持,探索企业债券、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逐步建立完善推进科技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确保多元化科技投入的大幅度增长。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确保企业主体性资金投入的持续增长,力争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GDP比例达到2%。
3、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要对“三四一二”科技创新工程中的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建立有效的督查、考评、奖惩等机制,确保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同力推动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
4、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简报等宣传平台,加强对科技创新工程中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加大对“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善于经营”的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科技管理工作者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