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审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辖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 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 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8.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 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正、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1.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1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等16个职能科室,管理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未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政府采购情况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5276.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33.28万元,增长62.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完成5274.86万元,比上年3184.15万元增加2090.71万元,增长65.66%;其他收入完成1.67万元,比上年59.10万元减少57.43万元,减少97.17%。收入变化主要原因: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由财政部门拨付本单位。
(2)2018年,本部门支出3708.75万元,比上年3297.34万元增加411.41万元,增长12.4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1155.72万元,比上年1313.56万元减少157.84万元,减少12.02%(人员经费916.14万元,比上年减少98.54万元,减少9.71%;日常公用经费239.58万元,比上年减少59.30万元,减少19.84%。项目支出2553.03万元,比上年1983.78万元增加569.24万元,增长28.70%。变化主要原因: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据实拨付本单位。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0.95万元,收入决算527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95万元,支出决算367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据实拨付本单位,本单位对已完成初审但未审结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结算审计中介服务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算的投资审计项目增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其他交办审计项目增加,所需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1)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23.93万元。
①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2176.93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该经费专项用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费用。
②审计工作经费227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统一组织项目的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及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审计业务培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120万元。专项用于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预算的26.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完成预算的3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6批,共计722人),完成预算的26.28%。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 年减少3.54万元,下降2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5万元,降低3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降低5.84%。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整体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计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比2017年减少59.30万元,降低19.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开支的原则,“三公”经费和其他办公性行政经费进一步下降。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8.61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8万元,服务支出2076.93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情况
(1) 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其他用车1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现场查勘用车)。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3) 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办公用房774平方米,业务用房592平方米,其他用房43平方米,共1409平方米。
(4) 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电子设备、金审工程信息设备、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测绘专用仪器等。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设置并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与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及财务资源配置,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二是根据内控制度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金额,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三是依托金财一体化系统操作平台,对预算执行信息全方位掌握,做到预算完成有分析、反馈结果有应用。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一方面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上下功夫,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注重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审计效率。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市审计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三公经费”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等方面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对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重点评价。从自评结果看,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各项绩效指标控制较好,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8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1168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13.30亿元,其中核减投资额23.10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1416篇。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68.51亿元。市本级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80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9.33亿元,其中核减投资额7.52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226篇。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三)部门决算分析
2018年市审计局部门决算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完整编制、准时送审、及时公开,数据真实。决算数据反映,2018年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等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指标控制较好。但是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易受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项目资金指标因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使用、政策性人员经费年中追加预算、临时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等。
(四)改进措施
1.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坚持事前审批和从严把关。
2. 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缩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3. 加强部门决算分析。一是将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与预算编制审核相结合,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将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与预算执行管理相结合,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三是将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相结合,科学调度资金,合理列支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4.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措施和程序进行调整,改进内部控制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逐步建成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节约财政资金。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郴州市审计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