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郴州市审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关于郴州市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9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 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12. 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郴州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等14个机构,管理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郴州市审计局本级
2.郴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575.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75.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8.83万元,主要是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8〕53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经费的承担主体发生变化,导致经费拨款增加2004.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1800万元。
2. 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57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8.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6.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8.71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5.3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75.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08.70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1万元,包括离退休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7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 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6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本年项目支出3600万元均为业务工作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审计工作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①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②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支出。③统一组织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④审计业务培训、网络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在数字化审计平台搭建数据中心并部署行业数字化审计子系统,提升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能力。具体采购内容包括:机房改造,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设备采购,审计管理系统、数据审计分析应用平台、联网审计系统、行业审计子系统等软件部分。
(4)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2740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由郴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并按照政府采购的计费标准,据实支付给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费。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审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郴州市审计局本级、郴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等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4.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37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8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4575.38万元。
2. 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3600万元。
3.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 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其他用车1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现场查勘用车)。
2. 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3. 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办公用房774平方米,业务用房592平方米,其他用房43平方米,共1409平方米。
4. 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电子设备、金审工程信息设备、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测绘专用仪器等。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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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