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关于郴州市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9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 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12. 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等14个职能科室,管理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未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43.25万元,较2016年增加1031.54万元,增长46.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4.15万元,较2016年增加1077.51万元,增长51.15%;其他收入59.10万元,较2016年减少45.97万元,降低43.75%。
(2)2017年度支出合计32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56万元,占比39.84%;项目支出1983.78万元,占比60.16%。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4097.30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322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据实拨付本单位,本单位对已完成初审但未审结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结算审计中介服务费用。
(1)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9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10.08万元。
①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1318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该经费专项用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费用。
②审计工作经费423.07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统一组织项目的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及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审计业务培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150万元。专项用于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④“金审工程”支出19.01万元。专项用于“金审工程”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的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万元,完成预算的38.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完成预算的7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3批,共计772人),完成预算的27.94%。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8.63万元,下降3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0万元,降低3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3万元,降低37.59%。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整体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88万元,比2016年减少28.84万元,降低8.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开支的原则,“三公”经费和其他办公性行政经费进一步下降。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8.8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80万元,工程支出2.25万元,服务支出133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5%,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5%。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1722平方米,价值264.99万元;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用车1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000.85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局机关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设置并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与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及财务资源配置,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二是根据内控制度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金额,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三是依托金财一体化系统操作平台,对预算执行信息全方位掌握,做到预算完成有分析、反馈结果有应用。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一方面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上下功夫,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注重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审计效率。
2. 项目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三公经费”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等方面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对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重点评价。从自评结果看,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各项绩效指标控制较好,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7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1055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87.92亿元,其中核减投资额23.10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1131篇。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65.56亿元。市本级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1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7.91亿元,其中核减投资额11.84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219篇。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起。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8.79亿元。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湖南省郴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表1-表8)
郴州市审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