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专项支出等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关于郴州市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6〕9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 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12. 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等14个职能科室,管理1个下属单位。人员编制4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23人。
(三)2017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7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把审计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维护经济健康运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宏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上,有效发挥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眼于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加强对奢华浪费建设审计、加强“公车私用”专项整治等,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简朴政府建设。继续把促进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是着眼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突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大重大在建和续建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防范和消减工程建设管理隐患,促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关注有关部门分配拨付建设资金情况,审实审准工程造价,关注投资政策落实和执行效果情况,关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状况和实际效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三是着眼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以绩效理念贯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统筹安排好审计计划,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任前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比重。进一步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把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债务管理、生态环境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依据。
四是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加大对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要求,开展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探索性开展资源环境审计,重点揭示违法违纪、破坏环境等问题,维护国有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着眼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全面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紧紧抓住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管理绩效的审计力度,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关注政府性债务,确保债务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4097.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97.3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00万元。支出预算409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30万元,项目支出3450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324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4.15万元;其他收入59.10万元。2017年度支出32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5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39.84%;项目支出1983.7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60.16%。
(三)2017年支出分类情况
1.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7年度基本支出1313.5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14.68万元。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含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298.88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我局为完成特定审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17年项目支出1983.78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10.0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73.70万元),其中:
(1)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1318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的计费标准,专项用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费用。
(2)审计工作经费417.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性支出;统一组织项目组织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审计业务培训、网络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150万元。专项用于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4.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75.17万元。专项用于审计署和省厅统一组织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外出审计支出及抽调县级审计机关人员发生的支出。
5. 外资审计专项经费3.96万元。专项用于审计署和省厅统一组织的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项目的公证审计经费支出。
6. “金审工程”支出19.01万元。专项用于“金审工程”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2017 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比2016年4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2.44%。支出决算为15.33万元,比2016 年23.96万元减少8.63万元,下降36.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0万元,比2016 年15.90万元减少5.60万元,下降35.22%。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比2016 年8.06万元减少3.03万元,下降37.59%。。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郴财绩〔2018〕2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等方面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 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48人,在职人员4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 ;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40万元,上年预算数41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44%,控制较好。
2. 预算执行指标
2017年预算完成率应剔除2个客观因素:一是因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需要在项目审结并出具正式报告后据实结算,已完成初审的项目未支付的款项539.12万元;二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部分项目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114.56万元,实际预算完成率93.82%。2017年预算控制率应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和新增审计任务等不确定因素而年中追加的预算532.40万元和财政部门根据审计中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未拨付的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非税收入拨款)1386.45万元,实际上预算控制率为0。2017年我局无新建楼堂馆所项目,也无新建楼堂馆所项目在2017年完工。
3. 预算管理指标
2017年我局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公用经费控制率99.43%,“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8.33%。当年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均按要求进行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二)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1. 严格控制,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根据《预算法》及本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设置并完善了预算编制程序与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及财务资源配置,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二是根据内控制度规定,厉行节约,将预算支出按金额大小设立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金额,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及单位内控制度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三是依托金财一体化系统操作平台,对预算执行信息全方位掌握,每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管理者提供信息,并根据预算分析结果,及时纠正或采取措施完善改进工作。做到预算完成有分析、反馈结果有应用。
2. 厉行节约,加强公用经费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从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等方面明确接待工作的具体事项。坚持接待公函、接待清单、“一支笔”审批等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坚持事前审批和从严把关,规范资金支付。严格支出审核和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单据齐全。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加强公务接待经费日常监管。二是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管理。实行车辆集中归口、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在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公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加油、维修、保险。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行车公里、保养时间、油料台账及维修项目等情况及时记录,逐项登记。三是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在学习目标明确的前提下,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凭外事审批部门出具的任务批件方可成行,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2)加强其他办公性行政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修改完善我局《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开支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凡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必须事先填写派差单,写明出差人员、事由、需要出差天数,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能出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会议费实行先审批后开会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参会人员数量。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审计会商系统,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网络视频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
3. 不断完善,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管控。
我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审计项目资金上下功夫,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报账手续,资金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 ,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同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及制度规定,负责审核专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超越审批权限或超过审批范围、内容、支出标准和支出金额的,一律不报账支付。项目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二是做好年终决算。按规定编制完整、准确的决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数据真实、完整。三是强化审核监督。所有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日常性监督。局监察室每年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制度化为我局项目资金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 积极探索,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1)创立了郴州投资审计“全覆盖”的监督模式。将所有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由审计部门统一下发通知,统一组织开展审计,统一出具审计征求意见稿和报告,统一下发审计决定和督促整改,形成了“政府部门主导、专业力量参与、社会各界监督”的模式,有效实现了审计监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覆盖,不仅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中发挥了特殊作用,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出台制度,建立机制,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一是实行集体研究审定制。对于每个审计项目都通过业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确保结果公平公正。二是实施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制度。邀请独立于审计机关的中介组织专家,组成“第三方”监督投资审计项目,并将“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作为评判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审计项目进度考核制。对审计流程的每个节点都做出明确规定、有序控制,定期通报考核进度,超期项目将根据超期天数扣分,并与审计人员年度考核、协审机构的协审服务费挂钩。四实行问责追责制。对责任心不强、作风不硬的审计人员和效果不佳、质量不好的协审机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注重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效率。一是注重审计方式的创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由“二审定审”改为“二审合一”,不仅缩短了流程,提升了审计效率,还确保了审计质量。二是注重审计方法的创新。将审计报告审批流程由串联改并联,形成不减少法定程序、缩短了审批程序时间、防止了暗箱操作、集中了集体智慧、促进了廉政建设五个方面的良好效应。通过职权的重新配置,在机关内部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互相均衡,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严谨科学、环环相扣的组织机构体系。
5. 认真落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按照统一要求和布署,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的配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2341.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33.97万元,无形资产(土地)565.14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及构筑物177.47万元,办公电子设备、金审工程信息设备等588.09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台,价值41.32万元,专用设备1.04万元,家具资产26.05万元。本年新增办公电子设备、等共51.07万元,减少一般公务用车4台101.70万元(由市财政公开拍卖或调配至其他单位)。
(二)资产管理情况
1.建立资产管理机制,加强资产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资产管理机制,单位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及处置等日常管理。二是加强资产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单位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为构建职能明确、职责清晰、统一规范、流程合理、管理高效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2. 理顺资产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在资产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审计技术科在核实资产存量信息基础上,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经过充分论证,提出拟购置资产明细表,包括拟购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测算资金额度,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编入单位预算。二是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三是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按照 “三重一大”工作要求,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会签制度。四是购入固定资产要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明确使用科室和使用人。五是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六是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七是资产处置由办公室会同审计技术科审核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批准。重大资产处置还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资产管理机制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将资产管理责任人员和财务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二是落实监管制度,监察室、办公室、审计技术科等相关科室定期不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3. 做好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金财一体化平台和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对实物资产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资产的增加、减少、使用等情况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全市审计机关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1055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87.92亿元,其中核减投资额23.10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1131篇。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65.56亿元。市本级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1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7.91亿元,其中核减投资额11.84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219篇。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起。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8.79亿元。
(一)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坚持把审计工作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在促进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改革、服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紧扣政策落实强化审计监督。全力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服政策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保、“三重”工作等社会热点问题,每个季度对1个县市区进行审计,揭示、剖析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促进了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二是紧扣财税改革强化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153个财税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财政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紧扣民生改善强化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了保障房、大病医保等系列重大民生项目审计,重点关注了惠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民生工程管理等方面情况,有效维护了民生民利。举全市审计机关之力,对11个县市区进行扶贫专项审计,审计发现在精准识贫、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促进各县市区有效整改,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资金安全使用,真正惠及于民。四是紧扣权力运行强化审计监督。组织对108个单位135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依法行政、经济决策、遵守法纪、内部管理、廉洁建设等方面情况,促进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五是紧扣政府投资强化审计监督。落实政府“必审制”要求,全市共完成86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市本级共完成193个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跟踪审计的重大项目有91个,及时督促审计整改,在节约财政资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六是紧扣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住工程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查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私设“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市本级移送案件线索12件。通过审计移送相关问题线索,10名涉嫌违法违纪的处级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配合市纪委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私车公养”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巡视巡察、纪委办案以及专项调查工作,协助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为全市反腐倡廉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强化成果运用,彰显审计职能作用
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去年,我市有2个审计项目荣获省级优秀项目,2个项目荣获省级表彰项目。一是强化审计督促整改。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地方人大推动、审计机关督促、部门单位配合”的良好格局,审计整改工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合力,在推进制度完善,规范财政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通过强化扶贫专项审计的整改,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8个,促进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制度31项,通过审计移送给予纪律处分61人。二是着力服务宏观管理决策。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相关建议。2017年,全市审计信息(专报)被各级党委、政府批示采用65篇次。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1293条,有1266条被采纳或运用。市本级向上出具专题报告20份,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每份专题报告进行了批示,要求限期整改,有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三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成果凝结着审计人员的辛勤汗水,我们非常注重把微观的审计结果提升为宏观成果,将审计结果运用于被审单位,促进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将审计结果运用于政府职能部门,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将审计结果运用于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管理,为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审计依据。四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2017年市本级向社会公开131份审计结果。通过审计结果公开,促进审计问题整改和规范,促进被审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队伍素质
全市审计机关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审计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精准扶贫、主题党日、道德讲堂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激励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全市各级审计机关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撰写心得等多种形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二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党组将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落实监督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大力推进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市审计局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三是着力提升审计能力。先后举办了春季整训、扶贫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房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专题培训,为全体审计人员集中充电。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年中集训、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等方式加强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预算编制执行中,影响预算完成率的主要因素有:部分项目资金指标下达时间晚,未能及时使用拨付;部分紧急或交办项目工作的突发性,导致结算支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影响预算控制率的主要因素有:政策性人员经费年中追加预算;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非税收入拨款项目需由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据实拨付。导致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易受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七、改进的措施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
(二)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缩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措施和程序进行调整、改进内部控制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逐步建成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节约财政资金。
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郴州市审计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