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关于郴州市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9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 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12. 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等16个职能科室,管理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未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6.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5.07万元。
(2)2016年度支出合计176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24万元;项目支出706.3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2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45.08万元。
①审计工作经费210.61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统一组织项目的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及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审计业务培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100.94万元。专项用于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③金审工程支出65.50万元。专项用于“金审工程”运行、维护及设备更新的支出。“金审工程”是全国性的大型项目,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财政按总工程量分期安排预算,每期工程需跨年实施,当年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我局现正实施“金审工程”二期,2016年按工程进度用上年预算结转支付当年费用。
④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268.03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该经费专项用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费用,截至2016年12月,已据实支付268.03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完成预算的5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6台),完成预算的10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9批,共计672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43.57%。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但由于2016年年初预算时考虑年中将实行公车改革的因素,大幅度减少了预算金额,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年初预算9.66%。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41.28万元减少17.32万元,下降4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76万元,降低3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6万元,降低51.50%。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整体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比2015年减少39.44万元,降低10.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开支的原则,“三公”经费和其他办公性行政经费进一步下降。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1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8万元,工程支出0.62万元,服务支出20.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76%,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24%。
6.转移支付下达情况
2016年度共收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经费105万元,具体为外资审计专项经费5万元(郴财行指〔2016〕038号)、审计专项补助经费100万元(郴财行指〔2016〕066号48万元、郴财国库〔2016〕0526号52万元),专项用于审计署和省厅统一组织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管干部经济责任、政策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医疗保险基金、世行亚行贷款等项目审计中,外出审计支出及抽调县级审计机关人员发生的支出。2016年共支出61.30万元,剩余资金43.70万元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局机关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设置并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与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及财务资源配置,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二是根据内控制度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金额,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三是依托金财一体化系统操作平台,对预算执行信息全方位掌握,做到预算完成有分析、反馈结果有应用。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一方面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上下功夫,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注重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审计效率。2016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单位1218个,查出各类问题金额184.73亿元,其中,核减政府投资额17.89亿元。市本级审计单位211个,查出各类问题金额43.97亿元,核减政府投资额9.80亿元。全市审计机关共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2件,其中,市本级移送案件线索22件,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部门决算分析
2016年局机关部门决算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完整编制、准时送审、及时公开,数据真实。通过决算数据反映,2016年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等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指标控制较好。
(三)改进措施
1.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坚持事前审批和从严把关。
2. 将绩效理念融入审计项目预算管理,将审计项目计划、预算编制、人力资源整合、项目与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目标考核等有机融合,为最大限度发挥审计人员工作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有效途径和保障。
3. 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缩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郴州市审计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