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检查通知
市科技局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郴科发〔2011〕12号)规定,现对我市已到期的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对2013年重点以上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完成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一般项目的验收安排在10月15日前完成,重点以上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安排在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1月30日前完成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验收检查内容
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必须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但应有所区别和侧重。
1、项目结题验收的重点:一是项目成效性评价,包括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应用效果及对经济社会影响;二是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评价,包括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
2、项目中期检查的重点是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展情况。
三、 验收检查方式
1、市产学研重大专项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牵头组织专家验收工作组,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
2、除了产学研重大专项以外项目由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项目中期检查由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组织。
3、各县市区承担的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委托所在地科技局组织验收。
四、检查验收要求
1、参加项目结题验收的单位必须填写《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检查)报告》(附件3),准备好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所有纸质材料1式2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中期检查的项目单位必须准备1份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材料。
2、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三个月),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项目将其承担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检查验收中予以通报,5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支持。限期整改由各科室负责。
3、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单位须提交延期验收报告,说明原因,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项目,按照《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计划科 王 丹 2887742
高新科 朱红勇 2888243
农社科 李玉娇 2880237
王廷旺 2880237
成果科 何 难 2882693
办公室 李庆道 2889699
附件: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