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的重点是执法,有法不依、有法难依,这是目前统计执法要解决的最紧迫的任务.
《统计法》颁布20多年来,全市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已进行过多次,全县性的统计检查、统计监审可以说是年年都有,但统计数据上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却是屡禁不止,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统计执法就是要改变依靠人格化权力结构运行的人治局面,把与调查对象的各种关系纳入法治轨道,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在统计执法上,我们首先要防一个“软”字,有人说《统计法》是“豆腐法”,其实法律没有软硬之分,严格执法才是关键,执法不严,再严厉的法律也会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统计执法人员面对基层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心慈手软,总觉得统计人员辛辛苦苦干工作,没有功劳有苦劳,而对于一些领导为了政绩、荣誉弄虚作假时,又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该出手时不出手”,该通报的不通报,该罚款的总要打折,让违法的人心存侥幸,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致使执法起不到惩罚、警戒的作用,统计法的威严也就树立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