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郴政办函〔2016〕47号)和《2016年度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湘林办策〔201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郴州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林业部门职能
一是完善相关林业制度。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修改、废止,完善市林业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郴州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汇总表》、《郴州市林业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根据《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制定郴州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方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推行“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推进林业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等制度。
二、积极参与立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一)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及 “七五”普法启动工作。
大力宣传新出台及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学习力度。将林业法制作为党组中心组2016年理论学习计划内容,通过召开法制宣传会议、法制宣传讲座、开展林业法制培训等形式,“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节日,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标语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阅览室浏览、qq、微信等方式对新修订的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强化我局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配合市政府及省林业厅相关立法。积极配合市政府、省林业厅及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认真讨论和研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推进林业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指导县级林业部门完成林业行政执法换证工作;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台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更新并完善林业行政处罚系统信息,清理退休等没有行政执法或监督资格的人员,确保林业行政处罚系统正常运行。
(二)加大林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林业重点领域执法方案,加强违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非法狩猎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创新惩处治理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
(三)大力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并推进县市区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人员、装备、经费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建立“执法统一领导,案件统一受理,立案统一登记,统一法制审核,处罚统一审批,案卷统一归档”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制度。
(四)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新制定及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汇总表》,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强化案件移送工作,切实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五)做好2016年林业行政案件汇总、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的主要特点、发展的趋势及原因、执法的薄弱环节、查处重点、措施、建议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说明,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
(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林业处罚案件案卷制度。2月-5月,监督并指导县市区林业局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自查工作,6月10号前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统计上报至省林业厅;6月-8月,制定2016年市林业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对所属各县市区林业局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9月10号前将检查报告及评分表报省林业厅;9月-10月,配合省林业厅开展林业行政案件案卷重点抽查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法制监督,严格林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程序,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主要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湘政法发[2014]36号),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文书,以程序正义带动实体正义。
四、加强林业行政违法投诉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一是积极受理并认真处理林业投诉案件,经过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等程序,给予投诉者满意的答复。二是加强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接待、受理和审理的管理。建立健全林业行政复议接待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三是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和应诉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四是执行林业行政违法投诉、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按时上报林业行政违法投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五、进一步推进林业信息公开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我局明确由办公室协同相关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不断完善更新我局在官方网站上设立的“林业概况”“政务公开”“生态郴州”“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专栏,及时、准确更新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文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