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两个市属国有林场,即郴州市国有实验林场和苏仙岭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014.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
郴州市国有实验林场于2010年建立,与市林科所、南岭植物园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经营总面积813.3公顷,林地面积795.9公顷,其中国有部分40.2公顷,集体联营755.7公顷。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777.5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205.3公顷,占26.41%,地方公益林572.2公顷,占73.59%;全场活立木蓄积2.22万立方米,园林苗木10万株,森林覆盖率96.5%。现有职工118人,其中在职职工72人,离退休职工46人。现有编制数77名。现有在编人员已全部缴纳五险一金。林场现为财政差额预算单位,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55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277.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74.41万元。
苏仙岭国有林场1963年3月建立,1977年设苏仙岭风景区,2011年批准成立湖南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含苏仙岭风景区(苏仙岭国有林场)、万华岩风景区。经营面积228.1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179.3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73.6公顷,省级生态公益林105.7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3万立方米;毛竹立竹2.2万根;森林覆盖率84.83%。现有职工251人,其中在职169人(其中男55岁以上10人,女45岁以上67人),退休82人。现有在职职工均参加五险一金。林场属差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8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50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6.6万元。至2014年末,林场负债553.0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债务295.28万元,其他借款185.89万元,欠缴失业保险71.9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督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三)改革范围。郴州市国有实验林场和苏仙岭国有林场为省林业厅认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全部正式职工均纳入改革范围。本次改革前已置换身份和未办理过任何招工、录用、登记手续的人员以及家属工、临时工等非国有林场正式职工不纳入改革范围。
(四)改革时限。至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五)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使林种、树种结构更趋合理。森林面积保持10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将市属两个国有林场建成市城区最好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生态体验区。
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3.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三、主要内容
(一)定性定编。郴州市国有实验林场(市林科所、南岭植物园):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科研、优良树种实验示范和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确定事业编制77名,现有在编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苏仙岭国有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确定事业编制15名,定编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
(三)创新机制。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竞争、制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林场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林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落实政策。从2016年起将郴州市市属国有林场定编人员经费按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项目经费预算,支持林场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实验示范基地、科普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林业科研项目投入。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5月1-15日)。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科学编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核,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组织实施(2015年6月1-20日)。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以林场为单位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经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完善总结(2015年6月21-30日)。对照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要求,对改革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圆满完成,不留后遗症,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郴州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确保2015年6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国有林场改革涉及部门众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定性定编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国有林场预算保障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落实责任,当好参谋、搞好协调和督导。国有林场是改革的主体,要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和途径,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