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郴州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郴政办函[2015]69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林策[2015]3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湖南省、郴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就2015的郴州林业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广泛宣传林业法规,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建设法治化经济环境。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与服务并重,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1、推进林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广泛宣传林业法规。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树立新形势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和能力。一是举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行政许可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治素养。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二是继续深化“法律进林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课堂、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微信、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横幅等手段,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三是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迎接“六五”普法终期验,收集整理“六五”普法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2、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10月底前对全市林业部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案件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本系统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三是推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组建郴州市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履行市林业局本级的林业行政处罚职权,县市区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和统一文书格式等制度。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四是加大林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林地、森林资源、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创新惩处治理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五是严格落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贯彻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畅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健全的政府信息解读制度,指定信息宣传科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职责。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林业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林业政务信息和办理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推进林业资金预算、重大林业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开展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推进林业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林业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林业网上办事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有效对接,提高林业政务服务水平。三是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杜绝不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的行为。四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单位明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协同相关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做好立法参与和制度建设
一是配合做好立法工作。配合人大、政府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提交修改意见和建议。配合省厅做好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相关政策和立法修订等的调研。二是对郴州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权力运行制度。
四、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履行林业行政职能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坚持林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规范性文件处置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林业行政机关不制发增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性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与部门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和流程图。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范围、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五、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林业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时,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重大林业行政决策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二是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将二者进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林业系统建立林业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林业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林业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林业行政机关探索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探索购买法律服务,实现各级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方式多样化。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接待、受理和审理的管理。建立健全林业行政复议接待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二是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和应诉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三是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七、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安排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林业法制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重点抓好财政、审计、行政执法、法制等方面监督,加大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