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县市区城镇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罗霄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察、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与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外经和财政金融科、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两型社会建设科)、农村经济科、能源科(对外称郴州市能源局)、基础产业科、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服务业与经济贸易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社会发展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价格调控科、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管理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郴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郴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郴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郴州市价格监测中心)、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2,1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2,05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08万元;项目支出1,115.9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1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
争资立项、规划编制、两型社会建设支出983.72万元,主要用于争资立项、“十三五”、两型社会等各类规划编制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项目补助经费支出132.19万元,主要用于基金征收手续费等工作。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45.23万元,完成预算的25.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5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1次,因公出国1人次),完成预算的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5台),完成预算的3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3 万元(公务接待46批,共计386人,完成预算的15.53%。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29.91万元,下降3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9万元,降低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82万元,降低61.5%。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14 万元,比2015年减少36.6万元,降低24.94 %。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维修费等,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打造资源节约型政府机关。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货物类采购21.31万元,服务类采购176.98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编报《郴州市发改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至市财政局。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我委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要求编报、公开本年度的财政决算,但由于我委工作情况复杂资金项目繁杂,在一些细节上还不够细致,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提出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进行,不断完善我委的预、决算工作。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