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13]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郴政办函[2013]27号)和《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局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贯彻《法制湖南建设纲要》、《湖南法制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调整、充实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考试等,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屈艳琼为我局法制工作联系人,加强与省政策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市行政效能办的联系。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举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专题讲座;配合省厅法规处等机构对重大决策的听证,认真收集,及时反馈有关意见;本局的重大决策形成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上级部门法制机构完成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任务,对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今年重点开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物品的评估、拍卖处理办法》、《湖南省木材名录》的调研。配合省厅努力争取出台《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三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林业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郴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实、调整我局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规范行政复议的接待、告知、受理、答复、取证、审理、调解和解工作,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具有相关管理职能的科室负责相关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资源林政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方面的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是修改完善《郴州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有相关执法职能的科室将修改意见在8月10日前报资源林政法规科汇总;二是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是积极报送林业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四是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五、认真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及有效期制度。
六、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依程序履行职责,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失职,不越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以及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决定裁量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