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审计局文件
郴审〔2011〕57号
郴州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三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处),市内审协会、审计学会秘书处:
《郴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郴州市审计局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投资审计的外部监督机制,提升投资审计工作的公信力,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第三方监督
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是指政府投资项目被审计单位(包含审计调查对象)与审计单位(包含审计机关聘请的协审中介机构)之外的,与项目建设和审计无利害关系的机构或组织对项目审计结果进行再监督。
二、第三方监督的主体
1. 外地市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2. 上级审计机关;
3. 兄弟市州审计机关;
4. 市财政评审中心;
5. 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三、监督项目的确定
审计机关按下列顺序安排第三方监督项目:
1. 市政府领导批示重审的项目;
2. 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审的项目;
3. 群众举报并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审的项目;
4. 由特约审计员、行风监督员和联系市审计局工作的民主党派代表从前一年度审结的项目库中抽取的项目。
四、监督的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重点是工程造价,同时,还应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六条所列内容。第三方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形成《第三方监督结果报告》或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第三方监督的实施情况;
2. 原协审中介机构,原审计组成员、复核人员、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机构工作质量评价;
3. 第三方监督结果;
4. 原项目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责任划分;
5. 第三方监督建议。
五、监督的实施
1. 第三方监督由市监察局驻市审计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
2. 第三方监督项目数量的确定既要考虑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又要兼顾第三方监督的必要性,因此,第三方监督项目的数量不易过多。在试行阶段,暂定全年实施第三方监督项目数不超过3个,待积累经验,且重审经费得到保障后,适当扩大第三方监督面。
3. 为使第三方监督的结果合法化,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4. 重审项目确定后,应组成新的审计组(不包含原审计组成员),第三方监督的成员应列为新审计组的聘请专家,并重新下发审计通知书。
5. 项目原审计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新审计组工作,不得干扰、阻碍重审工作。
六、监督结果的运用
1. 第三方监督结果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正或者更正;
2. 第三方监督结果工程造价偏差超过±3%的审计项目,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撤消原审计报告,提出新的审计报告,在撤消原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将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
3. 第三方监督结果应当作为评定原审计组成员、复核人员、审理人员及协审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相关情况的关键依据,并依据审计机关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奖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 审计 基建 第三方监督△ 办法
郴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