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郴州市审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免疫”功能,推动审计事业蓬勃发展。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一月一考、一次一专题”的方式督促审计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审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二、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在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际情况,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权力、履行职责。积极部署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案卷评查工作、并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严格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及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审计业务会议,督促审计组严格依程序执法,增强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计质量。结合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审理成果,探索提供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指引。
五、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进一步创新评选方法,探索成果展示方式,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在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六、完成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换证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郴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