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郴州市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局机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湖南省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和《郴州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将《郴州市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4 日
郴州市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湖南省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湘环函〔2017〕128号)、《湖南省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湘环函〔2017〕50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和《郴州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郴环办〔2017〕1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分级考核机制,突出考核重点,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
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二、考核范围与重点
考核范围: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考核重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涉危险废物单位;近三年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出现的不达标单位和基本达标单位;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100吨(含)的单位,长期贮存(贮存量超过两年产生量)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包含贮存有危险废物的停产企业);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16年以来发生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超规模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业和企业;永兴、桂阳、资兴、高新、北湖、苏仙等重点工业园区的涉危险废物单位。
三、考核方式
按照《工作方案》工作布置和《考核方案》要求,省市两级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抽查考核,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检查考核,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见附2)。
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的督查考核,按照《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1)。
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根据《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考核方案》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环保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环境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环评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关,对涉危险废物的改扩建项目,则应对现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论述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固废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加强指导,在危险废物行政许可审批等日常管理中强化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环保局落实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内容。
自行考核与委托考核相结合。市环保局在自行考核的同时,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试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审计监督,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审核过程和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县市区考核要求
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应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行考核全覆盖。
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其他产废单位:全覆盖。
各县市区辖区内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级指标》考核等级中的C。
(二)市级考核要求
经营单位: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重点产废单位:对纳入省级考核重点范围的43家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市级考核重点产废单位抽查考核不少于10家。
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
五、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于9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含每家企业的考核情况,见附件3)报市环保局固废站,12月15日前将下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报市环保局固废站。10月中下旬,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集中抽查考核,并于10月30日前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考核结果及下年度的工作方案上报省环保厅。
(二)考核组织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成立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监察支队、固废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审批科、污防科、市环境监测站为成员的郴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固废站,负责日常工作,固废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考核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固废站、审批科、污防科、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等相关科室、单位,以及县市区推选的环境监察和固废管理人员组成。
六、结果应用
按照《整改方案》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应用考核结果。此外,对于《整改方案》中自评分高于市级考核20%、市考核评级为C的两种情况一并纳入市政府通报内容。
七、其它事项
(一)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市环保局将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企业环境信任评价等环保许可、执法和监管的关注重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重点案件和问题单位,将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审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定性精准化、定量精细化。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二)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考核方案》技术培训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从事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的部分干部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数量本年度不低于在编人员的30%。各市州组织对未参加省环保厅培训的其他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以及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专干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
(三)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2016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源,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做好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做好准备,并按时将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报送环保部。
(四)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经营单位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意见中必须提出是否具备核发条件、核发的种类(小代码级)和数量等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1.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县市区涉危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情况记录汇总表
3.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1:
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二、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四、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五、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六、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七、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抽查 合格率 |
一、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
70 |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
部门监管工作 |
二、考核机制 建立情况 |
3 |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环境监察牵头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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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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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7 |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
经营单位:辖区内所有的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进行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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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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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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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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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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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辖区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
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和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按期解决,对结果进行总结归档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开展考核结果排名通报。 |
参照省厅、市局考核通报制度,对辖区乡镇或工业园区内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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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6 |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按要求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厅、市局有关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并自行开展相关培训,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查阅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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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按要求组织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参加省厅、市局有关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并自行开展相关培训,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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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
按省厅和市局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应用。按时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的得1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的得0.5分。共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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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5 |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 |
按照《“十三五”全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要求及及时间进度,安排推进辖区内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动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含贮存危险废物的停产企业)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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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相关环评审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审批、核发的扣1分,最多扣5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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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监管工作 |
六、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2 |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
年度考核工作总结10月15日前报市局汇总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七、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
2 |
惩治违法企业。 |
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对督查考核基本达标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触犯刑律的,确保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共计2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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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 |
示范企业建设 |
2分 |
建立1-3个区域示范企业。 |
每个县市区对1-3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辅导,建成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作为其它参观和学习的样板得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
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
2分 |
鼓励1个以上工业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 |
各县市区涉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对园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及产生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得2分。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厅和市局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2:
(县市区)涉危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情况记录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单位类型 |
企业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规范化管理考核得分 |
处理建议 |
整改落实情况 |
检查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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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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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