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郴州市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草原,下同)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内设9个行政科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核定事业编制53名。
3、在职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88名,其中行政编3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52名,政策性安置退伍安士兵4名(不带编)。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市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1、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植树造林,实施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进一步强化森林保护,切实保障林区平安稳定;进一步发展林业产业,继续加快兴林富农步伐。
2、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林业专项(高铁高速沿线):项目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更加规范,没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补偿资金发放及时,使用管理规范。
生态郴州建设:完成造林25万亩、森林抚育9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交通干线“裸露山地”治理1万亩。开展森林经营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质量,重点开展30个美丽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城区生态修复和油茶低产林改造。
3、其他项目支出(除市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我局2019年度的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301.49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奖金,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2.8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我局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实行“加强预算、强化执行、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分管财务领导、计划财务科对局长负责,实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3万元,完成预算的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台,),完成预算的6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1批,共计641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0.9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林业专项(高铁高速沿线公益林补助)市级专项资金170万,完成对全市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7万亩补助,公益林分布在北湖、苏仙两区,其中北湖区有市级生态公益林8.3万亩,苏仙区有市级生态公益林8.7万亩。预算执行率100%,项目很好地达到预期标准。
生态郴州建设市级专项资金1000万,主要安排局本级、局直属单位、苏北区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县市区的资源培育、生态修复、生态体系建设及扶贫等项目,因西河湿地项目未完工预算,此执行率达95%。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来,全市林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五个郴州”总目标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按照“森林调优、湿地提质、城乡添绿、产业增效、管服做精”的工作思路,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全市林业攻坚克难,亮点纷呈,在2019年湖南省“湘林杯”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我市荣获优胜单位并位列第三。市林业局成功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成为本批次郴州市仅有的8个单位之一。桂东县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桂阳泗洲山成功创建国家石漠公园。
2019年,全市完成造林25.5万亩、封山育林31.81万亩、森林抚育经营96.19万亩,均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森林覆盖率达67.94%,增长0.07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6474万立方米,增长252万立方米;全市林业总产值达433.75亿元,增长8.51%;湿地保护率为72.15%,高于省定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3.4‰,低于省里控制标准。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存在不足。例如单位当年新进人员,财政只增加新进人员的工资,新进人员的五险一金和年终奖金都需要单位自己承担。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财政预算的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保计算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导致实际社保缺口大,差额都需单位自行承担。公用经费2019年财政预算较少,但我局实际支出较大,包括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与预算差额大。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请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人员、公用经费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林业项目后续资金到位,后续管理到位,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文件要求将绩效自评报告连同附表在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报告需要以下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每个一级项目支出一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