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监发〔2012〕9号
关于开展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
结算情况检查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市直有关单位,项目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湘纪发〔2012〕10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0年元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市本级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对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摸清工程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未按市政府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情况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3年元月16日开始至2013年4月中旬结束,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元月16日—2月26日)。项目业主对本次检查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查找未及时报送竣工结算审计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于2 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联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大楼649室,联系电话:2368385)。
(二)重点抽查阶段(3月6日 —4月6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送审工作,落实整改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杜绝“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结算”的思想,按照“谁业主、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情况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项目业主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具备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收集完整资料、完成内部审核,然后及时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2)对工程结算正在内部审核的项目,因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意见分歧严重,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将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反映,并及时将项目结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3)对不具备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项目,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抓紧补办有关手续。
2.下属单位或机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部门,除做好本部门承建项目的自查外,还要负责督促下属单位或机构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并将本部门的情况汇总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组织开展好本次检查,做到自查全面,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如实汇报,抓紧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已完工未送审项目自查表
郴州市监察局 郴州市审计局
2012年12月25日
郴州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已完工未送审项目自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工程概算数 |
财政预算评审数 |
合同金额 |
已支付金额 |
内审情况 |
未送审主要原因 |
备注 |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3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内审情况”栏填写该项目“已内审、未内审、正在内审”。已完工未送审项目截止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