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第一批植树造林补助资金的批复
郴林〔2018〕94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生态郴州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郴发〔2017〕8号)精神,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植树造林补助资金的通知》(郴财农指〔2018〕94号)以及各县市区林业局申报的2018年植树造林补助资金文件,经审核同意,现对各县市区林业局申报的植树造林补助资金予以批复。
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每个项目上。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不能擅自变更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
郴州市林业局
2018年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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