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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2006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试点县(市)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县(市)基本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具体运作,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 2.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专项行动要有配套的资金保障,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3.有较好的科技工作基础,在促进县(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向县(市)基层扩散转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三、试点县(市)申报重点科技项目的条件 国家专项行动试点县(市)的选择须依据重点科技项目的可行性、县(市)和省(区、市)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的工作基础、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试点县(市)申报内容必须已列入省(区、市)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需求紧密结合,对其他县(市)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并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4.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并具有技术转移应用的人才保障和行之有效的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保障体系。 5.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四、申报数量 各市(州)可推荐申报1个试点县(市)。 五、申报材料 1.《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盖公(红)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当地政府承诺书等)及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的有关附件材料。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按《实施方案》---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不要用塑料夹包装。 4.申报材料一式八份,请自行留底。 六、材料报送事项 报送截止时间:2006年3月15日 报送地址: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计划申报受理中心 长沙市八一路59号 联系人:钟海华 毛铂明 电话:0731-4586922 13077335326 邮编:410001 七、评审工作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县(市)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5-7个试点县(市),经省县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科技部。 附件: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申报县(人民政府盖章): 所在省 地(市)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由县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遴选科技项目、组织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应当据实填报,并按要求在封面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 二、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长度不得超过三十个汉字。 三、申报县基本情况。申报县基本情况中所用数据均为上年度数据。 人均可支配财力是由可支配财力除以财政供养人口数计算所得。可支配财力是指本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上级政府财力性补助收入,以及可用于基本财政支出的预算外收入等。 财政科技拨款是指年度内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直接用于科技活动的款项,包括科学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科研基建费及其他部门事业费(主要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等)安排的科研经费。 四、所有栏目均应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 五、本实施方案须上报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申报县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工作基础和优势、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 三、具体任务 四、技术内容和指标(主要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科技服务能力情况、技术集成、转化、推广方式及其技术路线;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市场与效益分析 六、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七、进度安排(按项目的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 八、经费需求 单位:万元
九、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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