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森林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为郴州市林业局下设机构,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717.92万元,较2016年增加392.64万元,增长120.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97万元,较2016年增加385.68万元,增长118.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 ,增长0 %;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增长0%;其他收入6.95万元,较2016年增加6.95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62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63万元,占比82.5%;项目支出108.58万元,占比1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比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537.1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6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市财政局、人社局以及相关政策调整较大,同时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经费于2017年调整为我局列支。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②项目支出:
森林防火物资采购支出108.58万元,主要用于防止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减少森林损失。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预算的3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公务接待82批,共计688人),完成预算的33.2%。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的要求,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增加了4.75万元,上升了75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2万元。因2014年起我局经费预算从市林业局分立出来,并独立进行财务核算,而我局使用的车辆全为2014年前购买,购买时资产全部登记在市林业局名下,独立核算后由于办公场所没变,原我局使用的车辆仍在市林业局名下,车辆发生的所有运行费用全为我局支出。所以2016年实际发生车辆运行费用7.32万元均填入决算报表其他交通费名下,导致2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元,2017年原使用车辆移交至我局名下,才出现2017年增加3.72万元的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加163.49%。因2017年上级主管部门郴州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调整至我局名下,因项目验收、检查、上级单位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部署、督查以及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协调、督查等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均为新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所以2017年比2016年增加1.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8万元,比2016年减少21.62万元,降低20.5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0.94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用车 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 61.65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开展了专项绩效,并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开。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防火、打击森林违法犯罪等中心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