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郴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绩效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郴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绩效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科技管理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为目的。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客观公正的县市区科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全市科技行政管理创新。
二、评估分类
根据全市11个县市区科技工作基础情况,将县市区分为两类进行评估。北湖、苏仙、资兴、桂阳、宜章、永兴为A类;嘉禾、临武、汝城、桂东、安仁为B类。
三、评估组织
成立县市区科技工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由李罗丝同志任顾问,窦志杰同志任组长,邹曲安、肖云飞、楚晓泽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办公室设在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由邹曲安同志兼任主任。绩效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绩效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评估办法
绩效评估分为指标评估和民主评议。其中,指标评估占85%,民主评议占15%(局领导评议占10%,归口管理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评议占5%)。
1、指标评估(85%)。重点对各县市区加强科技工作领导及科技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科技创新及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郴州市2014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绩效评估评分细则及指标见附件1、附件2。
2、民主评议(15%)。领导小组组织局领导及归口管理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对各县市区科技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评估结果。
3、加减分。对县市区特色科技工作从科技奖励、创新能力、品牌工作、争资立项等方面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县市区科技工作受到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省科技厅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被市科技局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
4、结果汇总。评估结果=指标评估×85%+局领导民主评议×10%+归口管理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民主评议×5%+加分+减分。
绩效评估前先由各县市区对照评估方案自查评分,再由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汇总,经局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表彰奖励。
五、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结果,取A类前四名、B类前两名授予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其中A类取2个一等奖、B类取1个一等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