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业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林业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内设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造林科、资源林政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林业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与森林公园管理科、人事科及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市林木种苗服务站、市林业产业服务站、市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服务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6家直属行政和事业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5494.75万元,较2016年减少1279.23万元,降低18.8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4.89万元,较2016年增加524.93万元,增长1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519.86万元,较2016年减少1804.15万元 ,降低77.63 %。
2017年度支出合计575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99 万元,占比37.71 %;项目支出3585.98万元,占比62.29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2020.4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412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有些大金额的项目预算是放在市财政局农业科,不列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在支出时由我局向市财政农业科申请拨付,由我局进行支出,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9.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
森林防火物资采购支出80.14万元,主要用于防止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减少森林损失。
生态文明建设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生态文明成果。
五大家义务植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等五大家植树节义务植树。
森林管护经费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的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病虫害防治及自然保护区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林区病虫害的发生。
营造林建设及补助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冬春季植树造林及相关工作开展。
林业管理及林业科技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管理工作及林业科技工作的开展。
国有林场改革支出12.4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的改革建设。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40.11万元,完成预算的3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 人次),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台),完成预算的74.8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公务接待214批,共计1712人,完成预算的11.92%。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的要求,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32.48万元,下降44.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59 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35万元,降低30.3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4万元,降低57.1 %。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0万元,比2016年减少320.60万元,降低64.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45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7.3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4041平方米,价值680.09万元,车辆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223.02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全市林业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改革等中心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