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康·阳光佳苑1#—23#栋”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对湖南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工业大道21号地段建设的“华康·阳光佳苑1#—23#栋”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7天)
二、公示内容
2015年7月湖南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华康·阳光佳苑1#—23#栋”项目4#、5#、6#、9#—23#栋住宅楼竣工规划核实,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14#、15#栋负一层集中车库改为独立车库,建筑面积670.88平方米;
2、4#、5#、6#、9#至18栋增加建筑面积653.43平方米;
3、17#、18#栋底层杂房改为住宅,建筑面积862.6平方米;
4、19#至23#栋增加负一层,增加建筑面积1317.37平方米;
5、地下车库北面、西面面积扩大,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1440.06平方米;
6、占用17#与18#栋之间车行道建设人行天桥;
7、9#、10#栋之间的进入地下车库的下沉式广场改为地面绿化及人行道;
8、社区配套服务用房与物管用房互换位置;
9、10#、12#、14#栋分别向南移位7.3米、5.2米、3.6米。
上述问题公示无异后,我局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华康·阳光佳苑1#—23#栋”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3,请注明“华康·阳光佳苑1#—23#栋”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华康·阳光佳苑1#—23#栋”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附件:现状地形图
郴州市规划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