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市林业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主动作为,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市林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市林业局在2017年度综治考核、2016-2017年非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③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⑦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⑧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⑨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⑩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内设10个行政科室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核定事业编制55名。
3、在职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88名,其中行政编3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53名,政策性安置退伍安士兵4名(不带编)。
4、2017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①以植绿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一方面,全面实施增绿。重点开展“裸露山地”绿化、城区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面山绿化、天坑治理(二期)、全民义务植树等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今冬明春,完成人工造林及迹地更新25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森林抚育93.3万亩。另一方面,突出提质添彩。以林相改造、提质添彩为重点,开展森林生态景观提质改造工程、 “一湖两河三江”绿色生态屏障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绿城攻坚(七期)等国土绿化精品工程建设。
②以护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开展“三大一落实”行动,加强森林防火各类队伍建设,注重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森林防火形势稳定。二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郴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2017-2020)》要求,重点加强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三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行为,积极做好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同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
③以转化推动林业产业发展。认真做好营林文章,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重点抓好油茶、花卉苗木、中药材和森林康养产业。油茶产业方面,做大做强油茶产品精深加工业,重点建设苏仙区省级林业产业园。加大宣传推介,统一油茶品名。花卉苗木产业方面,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最大最专业的亚热带彩色阔叶树种苗木基地市,开展全市花卉苗木企业等级认定及其成果运用。中药材产业方面,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申报一批省级、国家级中药材龙头企业和种植基地,打造多品种、高品质的中药材特色品牌。森林康养产业方面,依托国有林场打造一批森林康养中心,重点在市实验林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森林康养与森林体验试点建设,并通过“三个一”举措宣传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④以创新打造林业工作亮点。一是积极推动森林城市群建设。全面巩固我市创森、创绿模成果,创建森林城市群形象品牌,实现辖区内各县市区森林城市品质的全方位提升,促进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二是进一步开展智慧林业建设。完善智慧林业县市区二级平台建设,建设全市林业大数据中心,将我市智慧林业平台打造成全国顶级水平,实现林业工作科学规范管理。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全局总支出为5756.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为1551.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费、项目支出等)为3624.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45.1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44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140.4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9.33万)。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局2017年度的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990.95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奖金,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0.0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我局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实行“集中管理,预算安排,经费包干,加强管理”的原则。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分管财务领导、计划财务科对局长负责,实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40.11万元,完成预算的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台,),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4批,共计1712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2%。2016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9.79万元,下降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59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88万元,降低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2万元,降低6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为3585.98万元,该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900万元和非税返还的72万元,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2613.98万。我局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严格核算项目资金,让项目的钱真正为项目服务。主要为:
生态文明建设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开支,巩固生态文明成果。
森林管护经费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管护费用的支出。
营造林建设及补助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营造林增加和建设,及造林方面相应的补助。
森林病虫害防治及自然保护区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治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生的相关差旅费、培训费等。
林业管理及林业科技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林业项目的管理和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五大家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一年一度的义务植树节活动组织及宣传工作,包括组织市五大家班子领导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所需的苗木、工具、雨具、宣传费用,以及义务植树基地的整地、挖穴和两年的管护费用。
党建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党建活动,例如进社区宣传十九大精神,请专家解读十九大报告,到汝城学习半条棉被精神等。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建设。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分析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并安排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
(二)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资产总额为9995.78万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流动资产8011.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0.2%,主要为银行存款及财政应返还额度; 固定资产1983.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9.8%,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汽车、房屋等。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单位资产状况良好。
我单位国有资产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为栏杆塘4号土地和栏杆塘老办公楼土地,所得收益均上缴市财局资产管理处。2017年处理了8台车,其中3台按市公车改革办规定调拨相关单位,5台车交市公车办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奋勇拼搏,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林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①生态郴州建设全面推进。召开高规格的全市生态文明暨环境保护大会,出台《生态郴州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谋划布局未来四年生态郴州建设项目,实施“绿色家园”“绿色产业”“绿色保护”“绿色文化”四大工程和开展十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近88亿元。市生态文明办启动实施了美丽庭院、生态文明随手拍、生态文明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同时,结合我市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作,开展了西河岸线景观提质建设,完成西河湿地岸线绿化提质122.5公里。全面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省级试点苏仙区瓦灶村退耕还林还湿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市级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
②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2017年,省厅下达我市营造林计划任务25万亩,全市上下对造林绿化工作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办点示范、加大投入,超额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全年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共投入7.31亿元,完成人工造林26.97万亩,是计划任务25万亩的107.88%,其中完成长珠江防护林工程3.28万亩、“裸露山地”人工造林2.02万亩、退耕还林工程0.25万亩;完成地封山育林30.14万亩,是计划任务的100.46%;完成森林抚育经营完成107.43万亩,是计划任务的115.14%;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景观提质示范点32个,面积1.74万亩。同时,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市本级组织5场义务植树活动,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热潮。
③资源管护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狠抓火源管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要交通干线沿途山场、风景名胜区加大巡查力度;深入开展防火公益广告进电视、防火短信进手机、防火文艺演出进集市、防火知识进学校、防火《禁火令》进家庭、防火铜锣声进林区等“六进”活动,发放“保护森林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森林防火倡议书及印有防火知识的购物袋5600余人次,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27万份;加大森林火灾打击处置力度,全年共立各类案件993起,查处958起。二是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世界湿地日”等进行宣传,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收缴野生动物110只、制品19公斤,打击处理违法人员24人次,全年未发生破坏湿地及湿地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举办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4期,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冬两季普查除治工作,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58‰,控制在省定指标4‰以内。三是着力提高林地管理效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我市统筹安排林地指标,确保有限的征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并做好用地协调和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7年,我市办理占用林地项目303个,面积1014.6公顷,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1.62亿元。同时,积极开展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五禁”措施,严格执行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的资源补偿资金,促进森林资源大增长,资源结构大调整,生态环境大改善,预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90%,较2016年增长0.17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达5985.53万立方米,较2016年增长253.33万立方米。
④林业产业经济稳步壮大。2017年,全市完成林业产业总产值356.56 亿元,同比增长12.14%,其中林业第一产业产值131.96亿元,同比增长10.41%;第二产业产值119.8亿元,同比增长10.21%;第三产业产值 104.8亿元,同比增长16.76%;林业一二三产业比值为3.7:3.4:2.9。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国家级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9个,省级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5个。创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2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截止目前,发展林下经济面积68.6万亩,产值超过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5%。二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出台了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33家。大力宣传“嘉津牌茶油”“御林实木门”等林产老品牌,建立激励机制,精心做好家博会、农博会组展工作,不断推出新品牌。三是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今年来,新申报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3个;天鹅山列入全国、全省森林康养示范基地,九龙江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规划已通过省林业厅评审。四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6月底,专程赴国家林业局汇报工作,争取国家林业局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的支持。2017年,到位中、省林业专项资金2.9亿元,其中新争取项目资金5594.07万元。
⑤生态补偿助力精准扶贫。加大天保林、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护林员等补偿力度,制定了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选聘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909人,按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7年省里分配我市林业贴息资金180万元,已到位187.81万元,占任务的104.3%。全市共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58.3244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151.8144万亩,共计710.1388万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下达全市公益林补偿资金11644.6237万元,到位率100%。同时,积极培育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林农致富。
2018年将继续积极向市财政汇报、协调,确保林业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存在不足。例如单位当年新进人员,财政只增加新进人员的工资,新进人员的五险一金和年终奖金都需要单位自己承担。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财政预算的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保计算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导致实际社保缺口大,差额都需单位自行承担。公用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较少,但我局实际支出较大,包括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与预算差额大。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请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人员、公用经费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林业项目后续资金到位,后续管理到位,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郴州市林业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