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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06
开始日期:2016-12-01
体裁分类:机构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构: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16-12-06
【文本格式】 【原文链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7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决定将我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纳费率由0.7%调整为0.5%,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转自市人社局网站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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