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防火等中心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要求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标准,现将我局2017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为郴州市林业局下设机构,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
3、在职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在职人员19名。
4、2017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一是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二是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计划2017年3月、9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四是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森林防火保障工作,确保县市区财政每年按每亩有林地面积1元以上标准安排森林防火资金。五是认真抓好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年度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六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区域整治,计划从2017年2月至5月期间组织开展查处涉火案件专项行动,6月至8月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9至12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全局总支出为621.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为385.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费等)为136.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48.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等)50.9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局的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共使用425.31万元,公用经费共使用80.37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费;公用经费主要是维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及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我局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实行“集中管理,预算安排,经费包干,加强管理”的原则。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分管财务领导、综合科对局长负责。
“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的4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2批,共计688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48.8%。“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控制了相关费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4万元,下降3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控制了相关费用。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为115.53万元,该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115.53万元。我局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严格核算项目资金,让项目的钱真正为项目服务。主要为:
森林防火工作经费60万,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森林防火保障工作,认真抓好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
森林防火物资采购55.53万元,主要用于更换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物资装备。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分析
本年度无年初预算以外的项目以及年中追加项目。
(二)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资产总额为2472538.64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流动资产1523101.64元,占资产总额的61.6%,主要为银行存款及财政应返还额度; 固定资产949437元,占资产总额的38.4%,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汽车。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单位资产状况良好。2017年总资产增加了271.84%,固定资产增加236.84%。其他资产无变化。我局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符,资产状况良好。
我局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也没有处置国有资产。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在省森林公安局的正确指导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切入点,以保驾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公安业务方面: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化打击,保障了全市林区治安稳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有序组织开展了“2017利剑行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5.14毒品查缉专项行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追逃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
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接警2610起,出动警力27781人次,出动机动车船8951台次,共立各类案件1584起,查处1403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84起(重、特大案件17起),破163起(重、特大案件9起),抓获241人(其中逃犯14人),移送起诉案件123起。行政案件受理1300起,查处1119起,处理违法人员1494人次(警告232人、补种树木157人、罚款707人、拘留107人、其它处罚291人),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8万元。
森林防火方面:2017年是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攻坚克难的一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71起,过火面积505.64公顷,受害面积155.52公顷,致四人死亡。宜章县“4·3”森林火灾发生以后,全市森林防火战线加压奋进,坚持科学防范、严阵以待、关口前移、重兵扑救,成功处置了多起森林火情,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高发的态势。
一是全市初步构建起专群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手段结合的立体防火体系;建成了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通信指挥系统和老百姓可以直接拨打的“12119”森林火灾报警系统;组建了280名武警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上各地新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3支110余人以及半专业队伍、应急队伍和群众队伍,全市可调度用于森林消防的队伍总数达到192支6574人。全市防火护林员总数增长到2700名。
二是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在前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完成了我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期的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256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7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28万元,国家资金已于2017年6月拨付到位;完成了南岭山脉(宜章、汝城)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该项目共投资2499.96万元,拟申请国家资金1749.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50.83万元。
三是,物资保障到位。为确保森林防火防范于未然,市森防办及时下拨部分扑救物资到各县市区、部分国有林场,各乡镇防火物资均按标准要求储备补充到位。今年,市森防办还投入了150万余元购置储备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火场切割机、防火服等防火物资。第五,打击措施到位。
2017年将继续积极向市财政汇报、协调,确保林业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存在不足。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请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安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森林公安项目后续资金到位,后续管理到位,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