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林业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科室9个,局属科级事业单位6个,科级行政局1个(市森林公安局),科级事业单位1个(市林科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林业局本级
2.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3.市森林公安局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612.9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53.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1万元,其他收入98.7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18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3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2.14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612.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7万元,农林水支出3207.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18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3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2.14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4.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25.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852.85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72.33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59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设置的项目资金。
b、运行维护经费766万元,主要用于于维持机关运行而设置的项目资金。
c、征收成本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的征收所需成本。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9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林业局部门本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2.33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7.13万元,上升26.55%。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83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361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3.93万元,项目支出1389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389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593万元,运行维护经费766万元,非税征收成本30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无。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林业局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林业局部门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林业局部门共的办公用房2539.14平方米,业务用房733.01平方米,其他用房3634.66平方米。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科研仪器、特殊专业设备等。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