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市林业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主动作为,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市林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市林业局在2016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③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⑦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⑧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⑨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⑩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内设9个行政科室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9名,核定事业编制55名。
3、在职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91名,其中行政编37名,事业编50名,政策性安置退伍安士兵4名(不带编)。
4、2016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①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按照“以示范工程为抓手,以示范创建为平台,以生态体验为特色,以红线划定为契机”的思路,努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当前主要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随手拍”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完成生态文明单位创建评比工作;拍摄与制作“天赐华夏·别样郴州”生态文明形象宣传片。
②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今冬明春,计划完成人工造林及迹地更新任务31万亩。重点抓好“三边”绿化工作,特别是抓好京港澳、厦蓉等主要交通干线以及西河流域沿线的绿化提质工作,抓好城区周边可视山头和通道沿线的“天坑”“裸露山地”“三难地”植被恢复治理工作。
③认真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开展“智慧林业”二期工程建设,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健康安全。强化林地资源管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④积极抓好林业产业工作。坚持市委、市政府“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方针,以油茶、松脂、中药材、生态旅游、花卉苗木等5大产业为重点,提升林业事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全局总支出为5093.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为967.5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费、项目支出等)为33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00.44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641.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121.8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7.57万)。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局2016年度的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609.2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离退休人员2016年前10个月的离退休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65.8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我局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实行“集中管理,预算安排,经费包干,加强管理”的原则。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分管财务领导、计划财务科对局长负责,实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1人次),完成预算的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0台,十月车改后只留有4台),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00批,共计400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33%。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的要求,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39.8万元,下降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59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98万元,降低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79万元,降低5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二)项目支出
2016年项目支出为2918.01万元,该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1160万元和非税返还的395万元,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1363.01万。我局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针对我局近年的投入重点,也单设了一些核算项目,如数字林业、狮子口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目前账务系统能够随时查询一个重点项目的总投入及开支明细,方便领导的决策。主要为:
生态文明建设支出4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生态文明成果。
森林防火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防止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减少森林损失。
退耕还林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退耕还林,增加林地。
造林补贴支出17.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造林方面的补贴。
林地林权登记换证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林地林权登记证的换发。
创森精品工程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创森的成果。
城区山头景观建设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山头的景观绿化。
病虫害防治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林区病虫害的发生。
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三年城乡绿化攻坚。
国有林场改革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的改革建设。
林业技术推广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推广林业技术。
山林纠纷调处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山林纠纷的调处。
狮子口自然保护区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狮子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古树名木保护10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
天坑复绿工程737万元,主要用于天坑的复绿工作。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分析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并安排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
(二)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资产总额为10170.18万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流动资产8063.6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9.29%,主要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2106.5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71%,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汽车、房屋等。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单位资产状况良好。
我单位国有资产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2016年处理了一台越野车,车牌湘LD0017,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奋勇拼搏,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林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①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去冬今春以来,全市累计完成造林31.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2.8%;封山育林30.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3%;森林抚育经营93.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33%;油茶新造林5.3万亩,占计划任务的266%;裸露山地造林15.3万亩;通道绿化(含提质)2747公里;世行项目造林任务6万余亩,居全省第一。全面实施高速公(铁)路、城市干道、重要水系沿岸和城区周边面山绿化。完成义务植树987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14%,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2月,郴州市、郴州市林业局分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8月,召开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我市典型经验受到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高度肯定并向全国推介。
②资源管护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开展“三大一落实”行动,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强护林员GPS定位管理和边界联防工作,开展了森林防火培训会议和首届森林消防扑火技能比武活动。今年来,全市未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二是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签订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编制了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预案等。截至目前,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2.34‰,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开展了“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活动和全市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收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3头(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32只。三是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制定了我市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实施方案,争取省级建设资金50万元;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组织指导东江湖、舂陵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达标建设和嘉禾钟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林木采伐、林地资源管理与审批工作,不断巩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积极做好重点项目林地服务工作,办理林地手续148宗。依法开展林业“一站式”行政审批,完成审批事项1331件,群众满意度100%。
③林业产业稳步壮大。大力发展油茶、花卉苗木、中药材、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相继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市级示范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大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郴州市油茶产业提质改造四年(2016-2019)行动计划》《郴州市油茶产业奖补实施办法》《郴州市花卉苗木企业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林业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同时,探索开展森林康养、林业碳汇、林下经济、森林智慧旅游等林业新业态尝试。在森林公园启动森林康养试点,通过拍摄一个“天赐华夏·别样郴州”专题宣传片、编印一册《郴州森林生态旅游画册》、出版一本《绿野仙踪——郴州森林生态民间故事》的“三个一”举措,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林业总产值1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3%,其中:林业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79.2亿元、57.3亿元、6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15.12%、16.83%;林业第一二三产业比值为4.0:2.9:3.1。
2017年将继续积极向市财政汇报、协调,确保林业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存在不足。例如单位当年新进人员,财政只增加新进人员的工资,新进人员的五险一金和年终奖金都需要单位自己承担。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财政预算的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保计算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导致实际社保缺口大,差额都需单位自行承担。公用经费2016年财政预算较少,但我局实际支出较大,包括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与预算差额大。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请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人员、公用经费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林业项目后续资金到位,后续管理到位,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郴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