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防火等中心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要求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标准,现将我局2016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为郴州市林业局下设机构,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
3、在职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在职人员19名。
4、2016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一是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二是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计划2016年3月、9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四是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森林防火保障工作,确保县市区财政每年按每亩有林地面积1元以上标准安排森林防火资金。五是认真抓好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年度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六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区域整治,计划从2016年2月至5月期间组织开展查处涉火案件专项行动,6月至8月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9至12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全局总支出为38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为271.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费等)为8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9.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等)20.6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局的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共使用281.2万元,公用经费共使用104.7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费;公用经费主要是维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及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我局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实行“集中管理,预算安排,经费包干,加强管理”的原则。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分管财务领导、综合科对局长负责。
“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8.15万元,完成预算的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十月车改后变为1台),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共计105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2.6%。“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控制了相关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37万元,下降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万元,降低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4万元,降低83.7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控制了相关费用。
(二)项目支出
我局2016年无项目资金,无项目支出。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分析
本年度无年初预算以外的项目以及年中追加项目。
(二)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644951.2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流动资产363089.2元,占资产总额的56.30%,主要为银行存款及财政应返还额度; 固定资产281862元,占资产总额的43.7%,主要包括公安特殊装备、办公设备、取证器材、视频监控系统等。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局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符,资产状况良好。
我局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也没有处置国有资产。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在省森林公安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优良警风、规范执法、科技森防为抓手,以服务林业建设和公安发展为根本,以保障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目标,严厉打击林区各类违法犯罪,全力推进民生警务工作、狠抓执法规范化,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两学一做”等活动,有效保护了生态和森林资源,有力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郴州森林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安业务方面:2016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认真分析我市林区治安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形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收缴整治枪爆物品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涉火案件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接警2930起,出动警力25959人次,出动机动车船8283台次,共立各类案件2067起,查处188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79起(重特大案件8起),破217起(重特大案件5起),抓获165人(其中逃犯15人),移送起诉案件126起。行政案件受理1788起,查处1667起,处理违法人员1868人次(警告700人、补种树木 123人、罚款 415人、拘留314人、其它处罚316人),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9万元。
森林防火方面:一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日(元旦、春节、元宵清明、国庆等)都提前下发文件,并在重要节日对各地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31份,督查通报10次,编发动态11期。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也认真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指导工作落实。二是宣传教育深入人心。2016年3月、9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全市共计投入森林防火宣传资金40多万元,除在各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攻势外,还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46万条,发放宣传单360余万张,出动宣传车5万余台次,新设和刷新永久性宣传牌2500 块,发放张贴“通告”“禁火令”270万张,发送防火短信330万条,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10万余份。三是源头管理扎实有效。在春节、元宵、清明、国庆等重要节日,全市2700多名专兼职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重点区域专人死守,重点路口设卡检查,严禁火种进山入林。针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森林防火重点对象,严格落实了家庭成员监管措施和村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四是队伍建设日趋完善。截至2106年,我市共有专业森林防火队12支380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10支280人,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11支1276人。各级队伍坚持以练为战,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3月16日、9月23日,我市在武警郴州市支队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分别举办了森林防火培训和全市首届森林消防扑火技能比武活动,并邀请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培训专家原新疆武警森林总队副总队长王立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授从静华进行了现场授课。同时,市森防办下拨风力灭火机50台、高压细水雾灭火机15台、油锯22台以及二号工具等价值54万余元的扑救物资到各县市区,还投入了42.5万余元购置储备背负式风力灭火机(22台)、高压细水雾灭火机(13台)、油锯(10台)等防火物资。五是全力构建护林联防网络。按照“内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不仅注重省界、地州市界之间的边界联防,同时强化郴州境内县与县、乡与乡之间的护林联防。今年1月22日、3月14日,我市又分别在桂阳县、安仁县召开了联防工作会议,会议建立了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新机制,对日常的信息互通、网络资源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了联防区森林火灾联防、联扑的领导力度。截至2016年,共建立了4个森林防火联防区。
2017年将继续积极向市财政汇报、协调,确保林业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存在不足。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请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安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森林公安项目后续资金到位,后续管理到位,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