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审〔2015〕19号
郴州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处、中心:
郴州市审计局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报市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项目的责任分工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也请各县市区审计局将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市审计局办公室备案。
郴州市审计局
2015年4月13日
郴州市审计局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5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反腐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开展“质量、效益、创新”活动为主线,科学谋划全市审计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实施审计监督;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为龙头,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审计;对重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突破,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全面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与水平。
(二)注重质量与提高效率相结合。坚持审计工作“一盘棋”的战略布局,有效整合市、县审计机关人力资源与项目资源,科学安排项目,合理调配力量,形成系统整合、运转有序的科学管理体系。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等组织方式,既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又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全国、全省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要按照统一要求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质量隐患,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从严控制审计项目现场实施、审理终结、出具文书与执行反馈的时间周期,全面兼顾项目数量与质量、力量与任务、时间与效率、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三)严格执法与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相结合。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注重从促进提高规范和完善制度机制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进一步加大审计成果转化力度,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着力打造审计成果“精品”和“高端产品”。
二、审计项目安排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与重点】以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关注各相关部门和地区与稳增长等密切相关的简政放权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涉企优惠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组织方式与审计范围】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每季度对1个县(市、区)进行跟踪审计,其中第一季度苏仙区、第二季度嘉禾县、第三季度永兴县、第四季度汝城县。
【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间】由审计执行科、办公室及抽调当地县局审计人员实施,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日内,向省审计厅提交跟踪审计报告。
(二)财政审计
1.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与重点】以推进建立全口径预算机制,促进规范财政收支,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收入的完整性、资金分配的公正性、预算支出的合规性、支出结构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专项资金设立的导向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财政运行的安全性以及预算监督的公开性。
专项资金审计按照“把握总体,反映成效,揭示问题,完善制度”的总体思路,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重点揭露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损失浪费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与审计范围】采取部门预算与专项审计结合的组织方式。部门和单位预算审计范围为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范围为201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教育费附加所涉及的相关单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社会抚养费审计按省审计厅统一要求抽调人员参与实施,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间】财政金融审计科牵头,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项目审计工作。
(1)市财政局组织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重点关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预算体系及预算执行,预算支出结构分析,政府性债务,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绩效,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情况,厉行节约及有关作风建设执行情况,“吃空饷”等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由财政金融审计科实施,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5月20日前提交报告。
(2)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对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郴州技师学院等5个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宏观政策措施落实与履职尽责,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政府职能转变,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存量资金,厉行节约及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揭示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的主要问题,分析预算执行的效果效率,推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管理绩效,促进深化预算改革。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由经贸审计科、开发园区审计科、农业外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等5个业务科室分别实施,2015年4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专项资金审计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目标与重点】以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标,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的基础上,揭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存在的风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
【组织方式与审计范围】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和要求确定组织方式。审计内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地方试点或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调查。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相关责任部门2015年8至10月实施现场审计,具体工作要求待定。
(2)2013年至2014年度社会抚养费专项审计。
重点关注社会抚养费政策执行和征收标准,抚养费征收总量,征收成本、使用情况以及结余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处根据省审计厅统一要求分别对北湖区、嘉禾县2013年至2014年度社会抚养费进行审计。2015年2月6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15日前向省审计厅提交审计报告。
(3)2014年度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审计
以保障民生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对企业军转干部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资金分配及使用的范围和标准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处实施,2015年4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4)2014年度农业开发资金审计
摸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的立项、建设、管护和效益情况,客观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关注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政策目标是否实现,重点揭示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促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处实施,2015年4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5)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
围绕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以及资金安全进行审计,全面掌握住房公积制度运行、机构运转情况,促进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处实施,2015年4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6)2013年-2014年度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审计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备忘录》要求,对2013年-2014年度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为下一轮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行政事业审计科实施,2015年8月底前完成。
(7)农网改造资金审计
全面了解掌握农网改造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结合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客观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着力揭示和反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间:经贸审计科实施,2015年8月底前完成。
3.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公经费”及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
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及市纪委《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郴纪办〔2014〕15号)要求,对10个市直部门(单位)2014年度 “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职务消费支出、会议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支出的情况,以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支出情况进行检查,使“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形成常态,构建起“三公”经费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由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实施,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三)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与重点】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目标,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目标的实现。重点关注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补偿安置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与审计范围】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局组织县(市、区)审计局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的模式组织实施。审计对象:市本级、11个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并延伸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审计技术科牵头,制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撰写审计综合报告。2015年1月开始实施,3月20日前,向省审计厅提交市州审计汇总报告(含汇总后的审计报表),并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四)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与重点】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两办《规定》,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出发,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力争在审计内容的深化、评价体系的完善、工作成果的运用、问责方式的探索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统筹安排好审计计划,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任前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进一步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把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债务管理、生态环境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
【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间】省属高等院校、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省审计厅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方林佑、院长冯一粟经济责任审计,由经济责任审计处实施,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7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株洲石峰区委书记罗伟、区长龙志华经济责任审计,抽调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7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12个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局各业务科室分别实施,任务分工待定,2015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五)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重点关注国外贷援资金和国内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设备采购和使用、提款报账情况,项目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项目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师意见。
【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农业外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分别组织与实施。其中:世行贷款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应在4月30日前向审计署报送中文审计报告。亚行贷款湖南城市防洪项目,展期审计与终结审计同时进行,7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世行贷款湖南森林生态恢复和发展项目、亚行贷款湖南职业教育示范项目,6月5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 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建设项目投资行为,安全有效使用建设资金,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对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高度关注工程质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材料及设备采购制度和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核实重要单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检查有无违法违规、管理薄弱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对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为项目竣工决算打好基础。
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实施。
2. 竣工结(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落实“必审制”要求,对被审计单位送审的市级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关注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以及执行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情况,核实部分重要单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检查有无违法违规、管理薄弱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提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审计建议。
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实施。
三、审计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二)切实编好审计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细化项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进行合理分工,及时控制进度,明确具体要求,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方案切实可行。
(三)强化计划执行全程控制。按照审计计划管理的要求,分解任务、审签方案、控制成本、反映进度、统计成果、汇总分析;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创新审理方式,实行审计现场跟踪审理、交叉审理、集中会审相结合的项目审理模式,增强审计处理处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完善审计项目执行机制,加大执行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改进审计项目实施结果考核方法,全面提升审计投入产出绩效。
(四)全面反映审计整体成果。从发挥审计保障监督作用的高度,从不同层面、多维视角,以不同载体形式,分工负责,聚智发力,全方位地开发审计项目成果,彰显审计功能,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公信力。
附件:
郴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