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满分为500分,根据考核分数评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请各市州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核细则将自查自评总结(包括每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自评分)报厅办公室。各市州环保局参照本通知对所辖县市区环保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于2017年1月10前将考核结果(排名)报厅办公室,省环保厅将一并通报表彰。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联系人:办公室 何海军 0731-85698006
附件:2016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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