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二级机构,编制人数7人,2017年末在职在编人员7人。
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市发改委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案物品价值的估价鉴证,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和价格鉴定复核鉴证等工作。
我中心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是做好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经纠纷中涉案物品价值的估价鉴证,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和价格鉴定复核鉴证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市价格认证中心财政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4.62万元。
2、市价格认证中心支出情况
2017年经费支出共计145.63万元。
3、市价格认证中心整体支出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2017年价格认证中心主要支出事项为:工资福利支出84.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度基本经费支出为131.31,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72.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4万元。
在基本经费支出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委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市发改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支各项经费、强化出差与办公用品购置的计划性,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有效控制差旅费、印刷费和办公费等经费支出。
认证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4.55万元,比2016年同期减少0.67万元,同比下降12.83%。其中公车运行及维护费3.25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2017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二)项目支出
1、我中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是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对纪委监察在办案件进行价格认证、中介机构单位资质、个人价格评估资格认定、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费。
2、2017年我中心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4.32万元,有效地保证了我单位价格认证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的支出,使用情况良好。
3、我中心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我中心设立了办公室进行资产管理,负责全单位固定资的购置、使用、调配和处置等相关的工作。
(二)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方面
我中心由办公室负责全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处置等相关手续和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资产调拨必须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我中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将固定资产生命周期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实时、在线管理,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017年度我中心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2017年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资产分析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要求支付2017年度的相关费用,有效地保证了我中心各项工作地正常开展。全年完成刑事案件价格认定12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152.86万元;完成行政案件价格认定21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8136.53万元;完成对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的复核价格认定12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425万元;完成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3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300万元;完成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24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19223.36万元;成功举办了一期全市价格认定人员业务培训班。我中心继去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先进价格认定机构"称号后,今年再次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先进单位"称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中心在2017年预算完成率上面有所不足,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不是特别完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年末存在一些未及时支付的款项。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各项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