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一个区域的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近日,桂阳县印发了《桂阳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4〕6号)。
《办法》主要对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垂直管理的驻桂单位,从强化统计职能、规范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同时,要求各部门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县统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统计工作检查与考核,对符合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的单位,由县统计部门授予“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凡未取得“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其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在县人民政府对部门的综合绩效评估考核中予以扣分。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全县统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