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森林公安局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为郴州市林业局下设机构,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不含二级机构。
1、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24.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9.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24.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万元,农林水事务18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2万元。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9.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36.4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2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林业执法与监督工作开展。
四、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30万元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少8万元。
五、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50万元。
(注:填报时“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不含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87万元,其中:货物类145万元;服务类42万元。(可归纳大类填报)。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万元。
附件:2016年郴州市森林公安局预算公开表(表1-表8)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