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业局2015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2015年度市林业局工作概况
市林业局职能职责: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郴州市林业局是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3、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4、加强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5、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 、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度工作绩效工作目标
(1)森林覆盖率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共完成造林43.1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19.9%;完成“裸露山地”造林9.23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8.6%;完成油茶新造面积5.97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19.3%;完成油茶低产林改造面积12.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3.9%。完成义务植树1345万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6.8%。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大林地保护力度,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80%,超出2015年水平。
(2)林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壮大油茶、松脂等主导产业,林业经济发展形势向好。全年林业产业总值达275.74亿元以上,预计全年同比增长15.13%。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情况。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开展“美丽村庄”建设,进一步巩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稳定了林地面积保有率,森林覆盖率达67.80%。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活动,对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监测防控,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1.2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1.9‰,控制在省定指标4‰以内。仅发生森林火灾7起,火灾起数、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同比分别下降22.2%、189.7%、148.2%,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38‰,控制在省定指标1‰以下。
(4)建设节约型机关情况。一是严格管理公务车辆。我局共有公务车辆11台,节假日使用公车及时上报并做好派车台账,所有公车严格按照公车管理规定管理到位,没有超编配备和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局公务车辆将根据市里统一安排改革到位。二是规范办公用房。我局现有办公用房面积1120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2258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242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125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29人,其中处级干部1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11人。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应配置用房建筑面积为4289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3745平方米,我局办公用房未超标。三是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做好全局和科室预算计划,今年来在局外网上发布了《郴州市林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郴州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等,全局“三公”经费预算170万元,预计全年实际支出159.80万元,“三公”经费压减6%。
二、2015年支出情况。
(一)2015年全局总支出为869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319.21万元,项目支出为6377.57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725.0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7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水电改造及篮球场改造)80.85万元。2014年总支出为763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12.96万元,项目支出为5533.81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605.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70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9.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54万元。
(二)工资福利方面支出与部门预算对比情况。
与预算对比,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我局基本支出为1018.83万元(年中压减公用经费47.34万元),基本支出超预算130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443.45万元,超预算28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为476.64万元,超预算311.36万元。由于工资福利和个人及家庭补助分别属于在职和离退人员工资,超支一般是受政策影响较多。如工资结构调整、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提高标准都是预算以外资金,财政均会在当年或次年补增资金。我局2015年度5名离退休人员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开支有所增加,事后财政也会补增。我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较多的科目是住房公积金科目,今年提高标准后单位支出住房公积金补贴126.83万元,比2014年增加58.73万元。另外与2014年比较,2014年工资福利支出为605.19万元,今年支出增加119.83万元,除去正常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全年累计发放了214.78万元奖金,在职人员单奖金一项就比去年增加了69.93万元,人均收入比2014年有大幅度提高。近两年财政对发放到个人的奖金补贴都严格审核,我科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均属合理范围。
(三)公用经费开支情况
市林业局基本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部门预算为146.08万元,实际支出为725.3万元,超预算579.22万元。由于部门预算偏低,商品服务支出超支是必然情况,与2014年对比,2014年商品服务支出总额为708.66万元,两年的商品服务支出是基本持平的。从几项关键开支来看,基本支出中2015年办公费为77.6万元,2014年为105.26万元,比上年减少27.66万元,压减比例为26%。办公费支出降低,一方面是加大了开支控制,另一方面,通过项目的明细核算,所有与项目开支挂钩的科室办公费等都做到了项目支出中,如生态文明资金的宣传费用都通过该项目以办公费入账,所以2015年项目开支中办公费达到121.51万元,超过了局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局机关开支仅为2.69万元,其余62.77万元基本由放入项目支出,2014年局机关印刷费为15.91万元。水电费开支2015年为38.4万元,与2014年37.25万元持平,今年虽进行了水电改造,目前水费还没有切换到职工缴费模式,局两个院子的绿化、亮化所需水电费用高。邮电费2015年为36.46万元,比2014年21.2万增加15万元,主要是今年办公楼网络覆盖增加了开支。物业管理费34.73万元,比2014年26.62万元增加8万元,年初变更了物业管理公司,开支有所增长。差旅费支出为55万元,另外有68.64万元记入项目支出中,根据目前审核差旅费的台账统计,有50万元为出差伙食费补助,4.78万为交通费补助。维修费开支增加较大,2015年达59.87万元,去年同期为20万元。开支增大原因是局机关近年来设施设备老化,办公楼等基础设施改造开支较大。会议费开支局机关为0.74万元,另有47万记入项目支出中。目前我局中心工作没有召开大型会议,所以会议费基本从项目资金中安排。劳务费开支为76.33万元,比上年86.6万元减少10万元,减少原因是三台车辆退回后临时工聘用减少。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2015三公经费开支总额为179.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开支为68.56万元(局机关65.08万元,项目开支3.48万元),公务用车104.31万元(局机关77.91万元,项目开支26.4万元),因公出国经费6.59万元。从总额来看,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203.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9.45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03.99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3.98万元。从预算数据来看,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1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85万元,公务用车75万元,因公出国10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将超三公经费预算9.46万元,如将因公出国预付款6.59万元改为往来款,实际支出超预算2.87万元。从2015年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来看,全年公务接待费中,食堂的招待开支为27.54万元,全年购酒水开支23.24万元,其余17.78万元为食堂以外接待费开支,大部分为局机关接待省厅以上领导开支的酒店消费,零星为科室开支。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与2014年基本持平,虽然上半年退回了三台车辆,但年内两台车出现大修,费用并未减少,因控制决算数的需要,年末还压下了8.1万元车辆修理费未转账。因公出国费用为6.59万元,为不影响明年开支计划,先记入了2015的支出,该部分仍可挂入往来款,减少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情况
该科目主要核算全年在办公设备采购、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等方面开支。全年开支158.6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采购56.98万元,大型修缮开支75.91万元,信息网络支出4.5万元,防火物资储备19.72万元。办公设备采购中基本支出占5.79万元,其余51.19万元全部由项目中开支,大额开支有森林防火购设备35万,资源林政系统购设备项目开支6万。由于局机关基础设施维修开支持续增长,将部分大的开支项目放入大型修缮科目列支,未体现在维修费中,全年大型修缮支出75.91万元,大额支出有球场改造42万,电网改造28.27万,注:郴电国际改水费用54万为预付款,只记往来款。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为6377.69万元,该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和非税返还的822.5万元,大预算安排的绿城攻坚五期1000万,以及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如国有林场综合治理专项、大预算内的景观林、精品工程资金结余等,由于2015年申报预算时结余数取数不正确,后经复核,2014年可用资金结余为4281.68万元。根据审计指出我局项目资金预算不明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意见,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我科对项目资金及我局近年来的支出重点一共设置了29个辅助核算项目,一方面对应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另外,针对我局近年的投入重点,也单设了一些核算项目,如数字林业、乡村造林补助、狮子口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目前账务系统能够随时查询一个重点项目的总投入及开支明细,方便领导的决策。详见项目支出明细表。
以生态文明办开支为例,全年总支出为445.39万元,生态文明办的主要开支中,办公宣传费为108.37万元,包括日常办公开支和各类宣传制作费用;印刷费48.26万元,电话及邮寄费用4.05万元,差旅费23.99万元,维修费1.7万元,会议费12.08万元,公务接待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1万元,生态办阅览室改造2.33万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4.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8.44万元,其中97.01万元为对各县市区的奖励,财政拨出了专款,不占500万生态文明办工作经费的指标,另一大额开支为付给北湖区林业局用于三合村生态文明建设63万元。剩余为广告宣传、影视制作、创模技术服务费39.5万元、支付社区帮扶资金8万元、气象服务费10万元。在资金结余表中,财政2015年下达的500万元生态文明办专项资金目前仍有200.27万元结余,是由于今年6月前生态文明办资金未下达,使用的是2014年的资金。
(六)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非税收入征收额346.27万元,其中林调队完成286.34万元(有10.21万元为上年征收本年确认),林政科完成59.89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240万元的征收任务。另:森林公安局全年完成53.75万元,完成了50万元的罚没收入任务。
三、2015年度市林业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不断强化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每月初召开局务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二是坚持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政策,决策公开、民主、有效。三是加强廉政责任制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公务接待费用定期检查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和赴省外考察学习活动。四是加强执行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积极主动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等重大决策的落实,切实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得到坚决的执行。
(二)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局党组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牵头,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密切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和群策群力作用。制定下发《2015年郴州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班子成员及科室;局班子成员分别与党组书记签订了《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了《郴州市林业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细化量化,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筑牢大家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改造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提高政治素养。利用会议和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廉洁从政有关的文件、规定,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斗争设论述摘编》,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利用短信、微信平台,传达各项纪律要求和关键时间节点的廉政提醒。组织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高速路上的腐败》《人生不能重来》等教育警示片。在办公楼大厅张贴作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相关的宣传栏,利用局办公大厅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作风提质活动,反“四风”“两个责任”等内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今年来,全局没有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年初,市生态办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汇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3月中旬,市生态办出台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的决定和总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2015年生态文明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市级9大示范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机关、企业、学校、乡镇、社区(村庄)、小区等生态文明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全过程,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拍摄“天赐华夏·别样郴州”形象宣传片,弘扬生态文化。今年来,市生态文明办多次派员专程到国家、省发改、林业部门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2、林权制度改革。今年来,我局按照《2014-2020林改工作规划要点》,认真落实省、市深化改革的精神,继续开展以林权确权发证为主体的林权改革所遗留的问题整改处置;探索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权流转。一是林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与中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推介各县市区林业局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报其会员;与郴州市公共产权交易分中心合作,提出以湖南省中部林业产权交易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依托,建立郴州市林权交易子网站。二是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评估体系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了专门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机构——郴州市旭鸿司法鉴定所。三是林权抵押贷款稳步增长。全市累计林权抵押贷款面积48.84万亩,累计贷款金额11.4亿元,农户林权抵押贷款6.11亿元。其中2015年林权抵押贷款面积8.92万亩,贷款金额11723万元,农户林权抵押贷款新增3596万元。
3、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汝城谭屋村申报中国生态文化村。南岭植物园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上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资料上报省林业厅。
4、封山育林、通道绿化、植树造林情况。一是从切实履行林业部门自身职责出发,以禁伐、禁火、禁荒、禁猎、禁牧等“五禁”措施为抓手,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对全市84%的林地实行封山育林。二是根据省厅“绿色通道”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和提质提效,提高通道沿线绿化水平。今年以来,共完成通道绿化(含绿化提质)5305.36公里。三是将植树造林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确保造林规模逐年扩大。今年来,全市共完成造林43.1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19.9%;完成“裸露山地”造林9.23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8.6%;完成油茶新造面积5.97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19.3%;完成油茶低产林改造面积12.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3.9%。
(四)作风大提质工作
一是以督查促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对各科室不定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政治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九项规定”“三重一大”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的督查。今年来,我局预计累计支出159.8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6%。;公款出国费用为零。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的专项治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局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狠刹奢靡浪费行为,修改了《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车辆一律入单位车库。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原则上在局食堂用餐,没有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现象。
(五)“四型”机关创建工作
年初,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5年“四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5〕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出台了《2015年“四型”机关创建工作方案》。今年来,局党组和各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局读书阅览室,改善干部职工学习环境。经常开展活跃气氛、增强体能、缓解压力的文娱体育活动,如跑步、登山、拔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广播体操、唱歌、跳舞比赛等,提升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5月份举办的市直单位创建“四型”机关广播体操比赛;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选拔部分干部职工参加6月份举办的全市法律法规知识抢答赛,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积极组织参加“四型”机关创建全市篮球赛,经过奋力拼搏,荣获全市“四型”机关创建篮球赛第1名的好成绩。8月11日,市林业局作为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会议唯一的市直单位现场参观点,接受全体会议人员的参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希慧,11个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及21个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参观学习。9月,我局申报的《创新林业管理打造智慧林业》作为全市创建“四型机关”集中宣传报道项目,被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分别集中宣传报道。积极做好市“四型”机关创建办交办的《五盖山旅游开发调研报告》起草工作。我市“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受到市“四型”机关创建办领导的好评。
四、2015年度市林业局工作完成情况绩效情况分析
(1)交通大建设。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和提质提效,提高通道沿线绿化水平,努力打造全市靓丽的通道沿线风景线和生态秀美的乡村风景线,突出对交通干道沿线两旁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00米范围内的“裸露山地”实施造林绿化,并由近及远向公路两旁的可视范围推进。今年来,共完成通道绿化建设、提质及管护5500.64公里,全面完成了全年通道绿化任务。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国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沿线开展了景观提质规划调查,为明年交通干线景观提质打下基础。
(2)产业大转型。建立龙头企业项目库,以林产工业专项、竹产业加工专项和林下经济专项为杠杆,从项目库中筛选了桂阳利诺药业公司、宜章天泉林产品公司、郴州海华竹木制品公司、安仁湘众药业公司、宜章御仙农业发展公司等企业的9个相关项目上报省林业厅,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
(3)重点项目管理。一是积极争取征占用林地指标,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尽量满足我市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今年全省下达的林地指标定额5145公顷,我市争取林地指标525公顷(为全省第2),实际已批林地指标901.91公顷,市委书记易鹏飞对我市林地办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坚持政府指导、财政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争取林业投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增强林业计财工作活力的思路,开拓进取,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并狠抓落实,认真管理好、用好中、省财政资金补偿基金。2015年共申报中省林业项目35个、资金总额5.76亿元。其中中央林业项目16个、资金4.7亿元,省级林业项目19个、资金1.06亿元;新争取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森林火险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等项目11个,新增中央林业项目资金1.66亿元。目前已到位项目资金5.1362亿元,超去年同期水平。
(4)“民生100”工程。为确保我局2015年度“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字〔2015〕21号)要求,我局及时出台了《郴州市林业局2015年度“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认真安排2015年度“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各项工作。2015年计划完成封山育林2079.2304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6万亩。截至6月25日,完成封山育林2079.2304万亩,落实封山育林资金14811.9625万元,完成荒山荒地造林43.04万亩,落实资金34310.434万元。民生100工程封山育林和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全面完成。
五、综合评价情况
2015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奋勇拼搏,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林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6年将积极向市财政汇报、协调,确保林业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综合评价,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总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2015年度郴州市林业局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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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指 标 |
标准分值 |
平均得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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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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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
项目目标设定情况(10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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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的明确度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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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相关文件的相符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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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15分) |
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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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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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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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水平(18分) |
管理制度保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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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人员支撑保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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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主体资格情况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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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合规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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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组织能力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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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服务满意度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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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6分) |
利润额增幅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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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贡献额增幅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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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21分) |
对森林城市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引导作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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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项目技术成果应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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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 |
4 |
4 |
|||
对企业投资投向引导力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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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对政策满意度 |
5 |
5 |
|||
业务指标得分 |
70 |
69 |
|||
财务指标 |
资金落实情况(8分) |
财政资金到位率 |
3 |
3 |
|
财政资金到位及时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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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到位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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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情况(7分) |
资金使用率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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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的合规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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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7分) |
会计信息真实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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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完整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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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及时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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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状况(3分) |
制度的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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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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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信息反馈及时性 |
3 |
3 |
|||
财务指标得分 |
30 |
30 |
|||
综合得分 |
100 |
99 |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请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公务经费的保障。
2、林业工作方面
当前我市林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分结构不合理,整体生态功能脆弱。二是管护森林资源力量不足,各种林业违法行为给生态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三是造林绿化任务依然艰巨,石漠化、紫色页岩、钙质页岩等“三难地”亟待通过林业生态建设加以治理。
3、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林业项目后续资金到位,后续管理到位,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