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粮食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位于郴江路43号。我局2017年末编制数为23人次,实际在职人数为26人。离休1人,退休58人,退休人员全部转为社保发放退休金。
郴州市粮食局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市粮食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军粮供应站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粮食局内设机构6个,由办公室、财审科、监督检查科、行业发展科、人事科、调控管理科。
市粮食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计划有:1、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建议,拟订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做好供应有关工作。3、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市粮食质量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5、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7、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8、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省粮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为7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行政支出,主要内容为:工资福利支出4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我局基本支出66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等。
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了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会议费、“三公”经费等支出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行为,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厉行节约信息公开;二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三是强化财务规范化管理,抓好内控体系和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工程和维修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对重点资金的监管。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大对“三公”经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三公”经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7预算数 |
2017实际数 |
2016年实际数 |
与2016年同比(%)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 |
8 |
4.69 |
13.34 |
-64.8% |
公务接待费用 |
15 |
2.8 |
9.36 |
-70.1% |
合 计 |
23 |
7.49 |
22.7 |
-67% |
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比预算节约15.51万元,其中:公务出国费比预算节约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节约12.2万元;车辆运行费比预算节约3.31万元。
(二)项目支出
1、2017年我局项目收入140万元,支出120.3万元。
2、我局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管理。科学储粮进农户,主要用于负责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组织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指导农户搞好科学储粮等相关工作的支出。储备粮油管理,主要用于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市级储备粮规模规划;提出并组织市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指导协调国家、地方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审核、发放市中心城区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指导监督全市粮食保管、储存及市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的支出。粮食监督执法及粮食供需平衡等统计调查,主要用于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和粮食经营企业实施有效监管,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统计汇总上报全市月、季、年度粮食流通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的支出。放心粮油进万家活动,主要用于负责开展放心粮油宣传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符合放心粮油服务标准的企业进行认定,同时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监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粮食安全工作,主要用于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弘扬粮食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储备粮油管理水平,达到粮油储存安全、稳定市场、保障军需民食、促进区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的长效目标。
3、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开展所需的各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对项目资金,我们遵循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项目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项目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的开展和资金的投入。我局目前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的明细项目,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本单位没有预算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单位账上固定资产156.75万元,主要资产都为维持行政运行而购置和使用。所有实物资产均由办公室统一台账管理,账务资产由财审科负责。针对损毁不能用的资产,登记保管,报财政审批销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根据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根据前面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方面
1、“三公”经费控制得较好,相比去年预算决算都有所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数比编制数要多,这是历史问题,编办减编之后还没有自然消减完成。
2、预算执行方面,政策性工资、绩效等预算的追加外,本单位还有丧葬抚恤金等当年收入,年底为了维持工作运转,申请了一部分追加资金,追加的资金在取得后也根据用途专款专用;我单位本年度未新建楼堂馆所。
(二)效率性评价方面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很好,比年初预算数要小。政府采购方面,财政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我们都按程序要求进行采购。管理制度方面,我单位也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运用。单位所有资金的使用,均是按照财政的要求申请和拨付,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和数据,我们在自己的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也上报了财政。
(三)有效性评价方面
我单位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全市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行政效能得到发挥,社会公众满意度较好。
(四)可持续性评价方面
我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具有自己相应的职能职责。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不可或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单位2017年度评价得分84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单位预算整体支出虽然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行和职能履行,但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尚需完善。目前单位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财政对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预算实行定额标准管理。公用经费按定额进行分档预算,标准的确定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追加预算困难,导致公用支出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工作重点和项目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在预算编制时首先需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杜绝预算编制粗放、拍脑袋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预算编制时在内部各科室推行预算的“二上二下”方式,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严格按照费用的实际使用用途进行资金支付科目的列报,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
3、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对结余资金需调整用途的同样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做到资金支付,预算先行,确保资金使用按照预算和使用用途执行。
4、尽管目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仍需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抓好公车的节能降耗工作,控制公务出国费用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5、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6、加强财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8 |
||||
过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2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0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过程 |
60 |
预算管理 |
40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