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3〕33号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2011年科技计划重点以上项目现场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经发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重点以上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检验科技计划项目的实际效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郴科发〔2011〕1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1年科技计划重点以上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一、验收时间
201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另行通知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二、验收范围
凡列入郴州市2011年科技计划重点以上到验收期的项目,经业务科室初审合格后,全部参加现场验收。
三、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重点是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科技经费的使用和项目效果评价三个方面。
四、验收组织
验收组织由市科技局副局长刘俊华牵头协调,综合计划科联合成果技术市场科和监察室组成两个验收工作组,分别由市科技局副局长肖勇、纪检组长楚晓泽带队。
1、验收工作一组:
组长:邓正毅。成员:纪检监察1人,项目管理科室1人,专家2人(含财务专家1名)。
2、验收工作二组:
组长:黄 毅。成员:纪检监察1人、项目管理科室1人、专家2人(含财务专家1名)。
五、有关事项
1、验收形式主要以现场考察、资料审查、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
2、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重点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财务报表等验收资料。
3、验收完成后,由各验收工作组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写出验收报告,交由综合计划科汇总,提交会议研究后,以科技局名义发验收通报,并对验收合格的重点项目制发验收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三个月),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项目将其承担企业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联系人:周 丹 联系电话:0735-2887742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