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以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深入开展“五到五严五真五个一批”专项行动,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四下降一遏制一杜绝”目标,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职业病新增发病率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突出思想先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辅导报告、巡回宣讲、“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安观念,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2、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委办制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基本规范,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生产大宣传,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战略措施、工作部署、典型事例、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促使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心存敬畏、懂得安全”;同时,聚焦问题、形成高压严管的震慑,凝聚全社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共识,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以从严治党促从严治安。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狠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正之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查找安全生产领域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牢牢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突出明责问责,着力压实安全责任
以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清单”和“三个必须”为基础,对现有责任体系再梳理、再细化、再完善,堵塞安全生产责任漏洞,切实解决工作职责与落实效果不对等、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4、注重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分管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细化量化领导干部深入企业、车间和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次数、方式和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5、抓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这个重点。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每季度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采取培训、辅导、述职、处罚、“黑名单”和联合激励等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树立一批标杆企业。
6、以全程纪实倒逼责任落实。探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风险排查全程纪实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监管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对生产经营主体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全面推行痕迹化管理,确保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纪实情况作为考核奖惩、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促进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7、以追责问责力促履责尽责。坚持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相结合,更加突出事前问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和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启动事前问责。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执行“黄牌警告”预警告或“一票否决”预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8、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约谈制度。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编制2018年巡查工作方案,对部分县市区委、市级有关部门和中省驻郴企业启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轮巡查。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警示诫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三、突出事故防控,着力推进隐患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预防在先,瞄准薄弱环节、风险节点、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各类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9、加强源头管控。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大力推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关闭退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严格审批矿山、烟花爆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等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不能实现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0、加强风险排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想不到”“认不清”的问题纳入视线、有效管控。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真正做到澄清底子,心中有数,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和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坚持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的整改部署、落实和进展情况,认真检查事故易发区域和薄弱环节是否做到全程管理、跟踪管理、闭环管理,严格核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坚持常态化检查和突击式检查相结合,找准最真实、最突出的问题。
11、加强问题整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形成横向由部门到企业、纵向由市到县乡的三级隐患排查联动机制,使“一单四制”成为查隐患防事故的坚固屏障。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风险点,列出治理时间表,实行“一单四制”管理,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主体)、“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立即整改。对难以一时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全面建立事故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明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及时稳控风险,防止风险失控,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实现闭环管理。
四、突出监管执法,着力深化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公开曝光、执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多种监管执法手段,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对全市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执法威慑效应,逐步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
12、严格规范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破解执法“宽松软”难题。
13、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基层监管执法情况,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切实增强法律威慑力。
14、加强执法保障。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并落实执法经费,按规定配置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积极推动市县政府充实市、县和乡镇监管执法人员,推动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行政执法系统法律法规库,促进省、市、县及同级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1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修订我省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规定。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及司法机关异地办案、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
16、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列入关闭的煤矿、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逐一落实盯守人员,压实工作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对限期关闭的煤矿,严格控制井下采、掘头面和入井人数,核供火工品。严厉查处明停暗开、带病生产不整改、顶风违法组织生产及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对驻矿盯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治理、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超范围采矿、以采代探等行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要巡查监控,严防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
17、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在临水临崖临谷路段科学设置标志标线,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强化人员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和“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三超”(超速、超员、超载)、“两闯”(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紧盯“两客一危”车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管理规定,切实把好出站和上路、动态监控、路面检查三道关口,严厉打击货运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8、深化消防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集体宿舍、中小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和高层公共建筑等防控重点,持续开展好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高层公共建筑 “6+1”措施和“户籍化”管理,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推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报警装置,严防“小火亡人”事故。组织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和消防车通道“四个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9、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高度重视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为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施工和塔吊、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加大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强化土方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施工现场用电和施工现场防火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项目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0、深化城市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推动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适应新能源、新材料、新业态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防因“想不到、管不到”发生事故。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21、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巩固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成果。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
22、加强城市风险防控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依法界定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适应新能源、新材料、新业态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防因“想不到、管不到”发生事故。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失控导致事故。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建筑、仓储物流、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和人员密集场的安全隐患。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23、加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管。依法厘清农村建房、修路、架桥和农田水利建设、种植养殖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乡村旅游、扶贫攻坚、移民扶持等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监管检查,避免漏管失控引发安全事故。加强农业机械、渔业(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提升农民工安全素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安全基础。
24、深化其他高危行业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铁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城市燃气、食品药品、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尘毒危害因素和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五、突出基础建设,着力提升保障能力
把基层基础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补强弱项、拉齐短板,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5、 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底层,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
26、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市、县、乡三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落实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综合性、专业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突出高危高风险领域,强化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化解险情、事故救援能力。
27、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全省职业健康信息化监管平台,督促市县两级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设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平台、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平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抓好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引导工业园区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措施。全面推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28、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着力解决高危行业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问题。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新设施、新设备,深入实施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矿山、化工、建材、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智慧安监”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加强微型消防站、消防栓、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9、着力培育安全文化。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推进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好第17次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着力培育安全文化。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大力培训党政干部、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人员,提高重安全、懂安全、善抓会管安全的能力。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推进实操考试点建设。发挥好电视、报纸主流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六、突出创新求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30、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承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全面启动“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单独设立安监站、落实专职安监人员。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1、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安委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针对改革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功能区、企业选定一批代表作为联系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为全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32、 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和动态管理,严格等级认定、到期复审和摘牌管理,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33、加强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企业,建立执法信息与企业工商信息联动公开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推动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安全技术专业化服务机构,调动群团组织、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创新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督促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作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制定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政策,促进全社会提高安全生产投入。
35、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科技攻关,大力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淘汰落后不安全设备装置和工艺,强化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深入开展“智慧安监”工程建设,全面建成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安监视频会商系统,推动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深度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全市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平台,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加快行政许可和审批(备案)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系统建设,实行在线监管、审批、发证,做到工作流程化、痕迹可追溯。推进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推进尾砂充填、机械综采等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