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省、市对“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郴州市实际情况,制定《郴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重大科研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发展“十二五”规划》;
2、《湖南省安全生产发展“十二五”规划》;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
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5、《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6、《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郴发〔2010〕8号);
7、其它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材料:
1、各有关部门编制的本行业(部门、地区) “十二五” 安全生产规划;
2、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料;
本规划编制采用数据时间,截止至2010年11月30日。
第一章 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持续不断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安全生产设施和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为“十二五”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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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指标名称 |
2005年 (基数) |
2010年 规划目标 |
2010年 (数值) |
2010年比2005年降幅 |
1 |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 |
1154 |
|
432 |
下降62.6% |
2 |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 |
434 |
|
169 |
下降61.1% |
3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87 |
下降35%以上 |
0.17 |
下降90.9% |
4 |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6.36 |
下降25%以上 |
4.14 |
下降88.6% |
5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7.31 |
6以下 |
4.42 |
下降39.5% |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
94 |
—— |
57 |
下降39.3% |
|
6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8.74 |
6.7以下 |
2.25 |
下降24.3% |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
266 |
—— |
106 |
下降60% |
|
7 |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
30 |
下降10%以上 |
5 |
下降83.3% |
8 |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
8 |
重大伤亡事故死亡率下降20%以上 |
0 |
|
9 |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
0 |
0 |
|
|
10 |
建筑业百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 |
|
6.5以下 |
|
|
11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
6 |
|
1 |
下降83.8% |
12 |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 死亡率 |
0 |
|
0 |
|
13 |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
1 |
下降10%以上 |
0 |
|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主要经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两个主体责任(即:坚持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特别是矿山领域的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打非治违”、责任查究等工作力度大,效果较好。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虽逐年减少,但事故总量仍然过大,2010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37起,死亡169人;较大事故7起,死亡31人;重大事故发生1起,死亡17人。“十一五”期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3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5起,较、重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多发。加之郴州的高危企业集中占全省1/3,安全生产事故的源点多机率大。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交通、能源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尾矿库、采空区等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隧道、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聚集,安全风险加大,面临重大考验。
三是安全监管及技术支撑、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为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技术支撑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四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尚不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一些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识别危险、避险能力较低;不少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掌握的安全管理知识不足;针对从事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和防范事故技能素质培训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全民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高,防治工作开展缺位。
第三节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施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承接产业转移的黄金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期,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加快“两城”建设、推进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初步形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保证。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有序推进,减少了事故源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十二五”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依法监管,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我市“两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节 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专栏2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
相对指标 |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下 6.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以下 |
绝对指标 |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3.较大起数下降15%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4.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7.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9.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0.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1. 职业危害:新增职业病病例比“十一五”期间下降20%以上 |
第三章 “十二五”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煤矿: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推进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技术改造;深化瓦斯水害综合治理,切实落实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防治措施;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生产矿井大力推进机械化作业,小型煤矿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开采,采煤工作面实行单体液压支柱配∏梁支护,煤掘工作面实行金属支护,岩掘工作面实行锚网喷支护;逐步推广数字矿山技术,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对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设备工艺,全面建设和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增强煤矿防灾能力。到2015年,全市60-70%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瓦斯利用,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起数明显减少,百万吨煤炭死亡率下降至3以下。
专栏3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 |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嘉禾县、永兴县、宜章县、临武县。 水害治理重点矿区:北湖鲁塘矿区、桂阳荷叶矿区、宜章梅田矿区、永兴复和矿区 。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 永兴县、嘉禾县、 北湖区、桂阳县 。 新(改、扩)建矿井监管重点地区: 永兴县、 嘉禾县、 北湖区 。 百万吨死亡率控制重点地区:嘉禾县、永兴县。 |
道路交通: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抓好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校车及超速超载、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建设,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备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严格运营安全准入;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完善和健全道路防护、安全提示等交通标志设施,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建立乡级道路交通监管机构,把农村交通安全水平列入县、乡两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规范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求。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的协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专栏4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区域 |
重特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桂东县、汝城县 。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各县市区、市中心城区 、高速公路 |
非煤矿山: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抓好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库、险库的治理。开展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跑车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等事故(重点抓好“七防”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普及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非电起爆、微差起爆等新设备、新工艺,实现机械化开采,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制淘汰以下技术、工艺和设备:1)露天矿山:未实现台阶开采或者分层开采、人工装载(型材开采企业除外)、掏底崩落开采、二次爆破破碎、药包括壶爆破、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2)地下矿山:横撑支柱采矿法、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带式输送机、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建立和完善“六大系统”。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基层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到2013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逐步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到2015年,地下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3万吨以上,露天矿山最小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6万吨以上;“十二五”期间,废弃尾矿库全部履行闭库手续;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市管矿山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采空区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等不适合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的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文明生产”和“清洁卫生生产”,加强排土场和采区地貌恢复管理和复垦管理,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专栏5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临武县、桂阳县、苏仙区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鲁塘石墨矿区、香花岭锡矿区、黄沙坪铅锌矿区、柿竹园多金属矿区、汝城小垣矿区。 重点监管矿种:铁矿、锰矿、石墨矿、稀土矿、有色金属。 |
烟花爆竹:抓好生产企业整改提升,杜绝“四超二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准入门槛,淘汰整合安全投入少、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大力提高烟花爆竹产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加强季节性或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烟花燃放的事故预防工作,加快生产经营企业“五化”(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
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的管理,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加强对零售店的专柜设置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禁止店外经营和设置流动摊点销售烟花爆竹;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到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200家以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5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2以内。
专栏6 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重点地区 |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宜章县、永兴县。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1.1级危险作业工序;1.1级危险储存场所;规模仓储企业;停产整改企业。 |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抓好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对生产、储存、使用液氯、液氨、三氯化磷、氢氟酸、硫化氢等剧毒、高毒、急性中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中间过程中产生上述气体物质的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关闭或搬迁城区(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分级管理方法,实行 “红、橙、蓝”分类管理。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示范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危化生产和储存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其它危化生产和储存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新建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
专栏7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华湘、郴化、资兴、桂东、永兴、汝城、有色园。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合成氨生产企业,涉及光气及光气化、氯气、过氧化、硝化等危险生产工艺的企业,液氯、液氨储存运输,城市燃气和危化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 |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对重点项目和重大建筑施工项目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健全并完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机制。加强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开展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施工坍塌等专项治理,完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防范监督体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设计、监理方面的安全责任。
专栏8 防范建筑事故重点地区 |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北湖、苏仙、桂阳、临武、永兴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 北湖、苏仙、永兴 |
消防: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加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消防监控与预警。加强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的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各类消防演练。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专栏9 防范火灾重点地区 |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苏仙、北湖、资兴、桂东 、宜章、永兴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 苏仙、北湖、资兴、桂东 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 |
民用爆炸物品: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强化民爆物品库房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全面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管理模式(所谓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就是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统一购买、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爆破、统一清退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由具备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为矿山开采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的“一体化”有偿爆破作业服务,推行中深孔微差爆破新技术,减少涉爆单位、库房和人员数量,降低管理风险,有效解决现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多、散以及爆破技术不过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并督促涉爆单位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制度,落实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爆破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从两证的开具、回缴、作业人员持卡率、检查信息录入、入库扫描操作等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信息采集上传率达到100%。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旅游、工贸、电力、水利、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要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整治,严防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1)特种设备
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到2015年,形成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建成动态监管数据库,建立起监管机构、县、乡镇及企业之间的快速联动机制。
(2)旅游安全
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旅行社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无证上岗。加强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场所、设施、设备、区内交通安全检查和防护,严格执行特种设施设备的年检制度。建立并落实旅游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抓好旅游客运、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旅游单位应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3)农业机械
以法制建设和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拖拉机、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和制度,改善农业机械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手段。
(4)学校
加强学校安全机构建设,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和校舍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止校园踩踏、烤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和校舍危房坍塌等校园事故发生。以建立畅通、便捷的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目标,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工程。在学校大门、围墙、宿舍、楼道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和入侵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的报警平台联网。校园内必须配置专业保安并配置必要的防护装备。推进安全长效管理目标,施行考核验收制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继续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5)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烟草等行业
深化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和轻工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并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事故调查处理为主要手段,以法规标准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为主要支撑,深化冶金、有色、建材、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突出监管,夯实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努力促进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进一步做好做实危险源辩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措施。涉及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对煤气管网、制氧、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点)的监控,特别是对在用时间长、对安全生产影响大的重要设备、关键设施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检修维护或淘汰更新。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定期进行安全鉴定。认真做好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试点,积极推动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加强源头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作业现场本质安全度。
专栏10 金属冶炼业事故重点地区 |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永兴县、嘉禾县、安仁县、桂阳县。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有色金属冶炼、锰渣冶炼、电镀等。 |
(6)电力
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促进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高压输变电的安全管理,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与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7)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
对新建水库要做好相关的安全规划。对现有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的定期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制度,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8)森林防火
实施防火基础建设项目,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行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工作。
(9)城市燃气
进一步强化充装站、销售点的建设管理。整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销售点,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强对液化气瓶、管道燃气的安全监管。加速推进天然气转换进程,消除用户用气隐患;推广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的使用,降低用气事故发生率。
(10)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水上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采砂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100%。
(11)铁路交通:落实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铁路道口和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在铁路道口两侧安装道路减速带,增设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实施改立交道口或增设有人看守道口建设。强化高铁沿线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12) 防雷减灾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和雷击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全市雷电预警预报系统。通过雷电监测与预警系统、雷电监测精度校验、农村及学校防雷等重点工程建设,提升我市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雷击伤害。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查明本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
第二节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安全许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查验收关,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严格实行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许可前置(项目准入预审)制度保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到位,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权益。
3、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到2015年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烟花爆竹50%以上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80%以上批发经营企业达到二级,规模以上重点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4、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在非煤矿山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采空区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地下矿山信息管理、三等以上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等技术;在冶金企业业推广煤气监测及通风联锁、高温液体安全转运技术;在化工企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烟花爆竹企业推广安全药物应用和机械化生产等技术;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节 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健康安全许可、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监测,加强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
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实行制度、培训、监测、检测、体检、评价、告知、申报、防护“九位一体”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率70%以上,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50%以上,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职业中毒事故和新增职业病例下降20%。
第四节 增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机制建设。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矿山安全救援郴州基地)建设,市级和县市区均要设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装备。搭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建立事故灾难救援共同响应机制,整合救援资源,将大企业的救援队伍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调度。高危行业单位应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订救护协议。要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2、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加快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区域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和县级政府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企业聚集区开展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建设市级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全面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及各级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培训与演练。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根据本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加快资源整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统一调度的机制。推进各级政府、大型骨干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完善对专项应急物资储备企业的贴息优惠政策。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平台体系。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实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完成市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县(市、区)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五节 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责。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组建不少于6人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保障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落实必需工作经费,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级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教育、经委、交通运输、消防、水利、农业、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门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县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纳入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全市监管任务重的129个乡镇(街道)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必须配备不少于2至3名的全额拨款编制安监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其它乡镇可与乡镇(街道)设置的综治办合署办公加挂安监站牌子,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推行安全监管协管员制度和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村级(居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督员。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配齐配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把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懂行的干部选配到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中来。为确保安监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下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要书面征求上级安监部门的意见。县市区、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三年之内不能随意调整。安监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主要从大专院校招考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从基层选调业务精通、年龄较轻、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改善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落实政策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从事安监工作的干部职工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安监人员的井下津贴和下乡补助,并出台相应政策形成长效机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置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80%和70%以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
4、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评估、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实施计划执法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六节 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发展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安全咨询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引进、推广、消化、吸收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分析处理能力、检验监测能力和对事故控制能力,抓好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性能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技术推先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完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市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搭建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化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规范发展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技术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作用。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托“金安”工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视频指挥调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和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法人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责电子档案、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依托省信息网络建立市、县(市、区)二级信息网络节点;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安全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及考试考核平台;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
4、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整合市内安全生产技术优势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职业危害防治中心,打造一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业平台。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第七节 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等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健康培训。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弘扬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示范企业的建设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 重点工程(项目)
第一节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及其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按照“立足企业自投,争取政府支持,充实重点装备,提高救援能力”的原则进行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建设完善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救援指挥中心和培训演练基地,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节 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市一级200万元、每个县(市、区)80万元、每个乡镇(街办)20万元的投入配置,为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装备。
第三节 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开展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笨、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
建设市、县二级职业危害评价、检测、监控示范基地,配置相应的检测检验、监测监控装备;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和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在职业危害重点行业推行职业健康示范车间(工段)创建,以点带面,推广职业健康技术。
建成1个市级、7个县级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资金由各级政府引导,部门自筹解决,2013年完成与市级项目的对接。
第四节 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110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等信息平台,建设现代化的市级生产安全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含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沟通市政府、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各专业指挥部、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联系,同时对高危企业与重大危险源实行全天候监控并与矿山企业“六大系统”联网,完成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所列重大项目的郴州节点和相关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的配套工程。
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
建成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郴州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和郴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重大危险源日常监控和分布区域控制电子地图,并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载体实行动态监控。
第五节 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重点整治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大对铁路平交道口、隧道、桥梁、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的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强制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及容器进行监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新建项目涉及到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容器,无论承压与否都要进行强制检验,并制定定期检验制度,对于改动或变更的,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准投入使用;对过去投入运行的此类管道或容器,也要强制检测检验,并且建立此类管道和容器的检测档案。
对城区的地下管道、热网、天然气网、污染管网、光纤及有线通信网络进行核查,绘制城市管网现状图,为城市建设、突发事件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保障。
所有的大型商场、高层和地下建筑全部强制安消防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
第六节 重大隐患治理工程
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技术装备。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程度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综合整治.
2011年重点治理列入民生100工程的24座尾矿库。尾矿库治理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尾矿库企业共同筹资。
第七节 安全科技工程
针对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校车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在非煤矿山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高精度及高可靠性工业雷管、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采空区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地下矿山信息管理、三等以上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等技术;在冶金行业推广煤气监测及通风联锁、高温液体安全转运技术;在化工行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烟花爆竹安全药物应用和机械化生产等技术;加强对新型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应用;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 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管理和奖惩机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对县市区实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排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要延伸到乡镇(街道),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干部提拔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安全生产落实不力或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上级政府或委托安委会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纪检、组织部门按程序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节 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制定应急救援有偿和保险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落实煤层气开发利用税收优惠等相关经济政策,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支持引导监测监控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加大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不少于5-8‰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重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采取本级财政主导负责,上级财政支持引导的办法,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障资金。
第四节 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力度,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我市安全生产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以安全生产法规为主线、相关配套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支撑的地方性实施文件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委会议事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建立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节 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人才保障与引领作用
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强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卓越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高危企业必须配齐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才。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第六节 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第七节 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