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月安全生产基本形势 (一)各类事故情况 今年1-4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4起,死亡35人,伤105人,同比减少44起,少死亡12人,分别下降27.8%和25.5%,多受伤1人,上升1.9%,经济损失99万元,同比下降379万元。 按行业和领域分布,其中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2起,下降40.0%,多死亡1人,上升1.43%;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3人,分别下降33.3%和66.7%;消防火灾发生事故38起,死亡3人,受伤3人,同比起数减少28起,下降42.4%,多死亡3人,少受伤3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72起,死亡23人,受伤102人,同比减少9起,少死亡26人,少受伤1人,分别下降11.1%、30.3%和0.9%;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商企业、农机、水上交通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按县市区分布,其中北湖区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上升100.0%,多死亡3人;苏仙区发生各类事故7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1人;资兴市发生各类事故4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6起,下降60.0%,多死亡2人;桂阳县发生各类事故5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3起,少死亡5人,分别下降72.2 %和83.3%;永兴县发生各类事故8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4起,少死亡5人,分别下降63.6%和83.3%;宜章县发生各类事故2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6起,多死亡2人,分别上升40.0%和100.0%;嘉禾县发生各类事故18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1起,下降5.3%,多死亡3人,上升50.0%;临武县发生各类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0起,少死亡4人,分别下降76.9 %和80.0%;汝城县发生各类事故4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1人;桂东县发生各类事故2起,无伤亡人员,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0%;安仁县发生各类事故20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上升17.6%,死亡人数持平;市直发生各类事故16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13起,少死亡10人,分别下降44.8%和52.6%。 (二)较大事故情况 1-4月全市发生各类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8人,分别下降50.0%和44.4%。其中煤矿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多死亡3人,上升100%;道路交通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11人,分别下降66.7%和73.3%。 重大事故未发生。 二、事故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的主要特点:多数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明显好转,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商企业、农机、水上交通未发生伤亡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分别下降了33.3%和66.7%;个别行业或领域的问题仍然严重,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的事故总量偏高,特别是消防火灾,去年同期未发生伤亡,今年死亡3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4月份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趋于稳定,来势向好,未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问题仍然很多。突出表现在,一是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先后发生了苏仙区桥口镇“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嘉禾县肖家镇“3.3”较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特别是“3.3”事故,发生在我市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二是部分行业和地区事故明显反弹。部分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还存在差距,措施不够有力,工作流于形式,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煤矿、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之势,部分县市区事故起数大幅度上升。1-4月发生的114起事故中,道路交通72起,死亡23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63%和65.7%;消防火灾38起,死亡3人,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和8%。三是部分地区非法生产屡禁不止。去年全市上下虽然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但一些企业和矿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组织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呈反弹之势。 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有资源赋存条件、产业结构等客观方面的原因,更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少数地方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到位,没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摆上应有的位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力,安全管理混乱,甚至要钱不要命,明目张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三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对非法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导致个别地方矿业秩序长期处于混乱状态、隐患丛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8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将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郴发〔2010〕8号)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市的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持续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坚持科技兴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切实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根据1-4月的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及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重点是要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要认真分析今年1-4月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进展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接近或超控制目标进度的类别事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事故多发或上升势头,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较大事故防范。认真吸取今年我市两起较大事故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深刻分析原因,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要以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