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5〕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提质”和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的重要举措。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体系,让城乡群众更加安全、便捷出行,现就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为目标,以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化客运网络、推进公交化改造、创新服务管理为重点,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积极构建分工明确、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城市、城际、城乡、镇村四级城乡道路客运网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结构合理、网络优化为着力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有序衔接。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要求,落实客运主体属地政府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一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城乡道路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道路条件、客源需求等情况,采取发达地区“公交化”、一般地区“规范化”、偏远地区“灵活化”,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开展试点先行,分阶段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四)坚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城乡道路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实现城乡道路客运线路网络化、经营主体公司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加快推进运营方式公交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城市、城际、城乡、镇村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全市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即行政区内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数之和,占行政区内所有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一)建成能力充分、节能环保、优先发展、覆盖全面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口每万人公交车保有量达14标台以上。
(二)建成公交和直达班线相互补充的市城区到各县(市)的城际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其他客运方式,城际客运网络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达到70%以上。
(三)建成方便快捷、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城乡客运网络。市城区至北湖区、苏仙区乡镇以及各县(市)城区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客班线路实现公交化改造或公交化运行,城乡客运网络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达到60%以上。
(四)建成功能明确、覆盖面广、方便安全、竞争有序的镇村客运网络。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各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公交化改造或“片区公交”,镇村客运网络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达到50%以上。
(五)建成布局协调、有机衔接、无缝换乘的城乡客运站场网络。建成城区综合客运枢纽和城乡客运换乘节点,中心镇100%建成客运站或公交回车场,客运线路沿途的候客点100%建成候车亭或招呼站。
(六)建成城乡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网络。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市城区、城际实现IC卡“一卡通”,建成全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2016年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100%实现联网售票,并向三级站延伸),逐步实现智能化营运调度管理,扩展公共服务功能。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供给充足的支持保障体系
1.完善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规划。根据快速衔接、方便换乘、服务规范的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总体规划和市城区至北湖区、苏仙区乡镇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规划,其他规划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原则上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就近在城市周边的综合枢纽站(或客运站)换乘。
2.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将城乡客运枢纽、换乘场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及出租车综合服务区等公交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地方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实施。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起始点建设公交专用停车场和保养厂,城市公交综合用地按每标台200平方米设置。市城区在郴州火车站、郴州火车西站、各汽车客运站周围建设公交换乘枢纽站,在市东、西、南、北方向各规划建设公交枢纽站和出租车综合服务区。
3.大力实施农村公路通客车配套工程。对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和桥梁要逐步纳入规划进行改造。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应充分考虑“路、站、运”一体化要求,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确保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新建公路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农村公路沿线候客点要设置招呼站或候车亭。
4.提升道路客运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电子报站系统,推广城市公交手机查询、站台信息服务应用,为公众提供全方位、跨区域、实时、便捷、人性化的“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并向公交化运营的道路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
(二)打造优质快捷的运营服务体系
1.加快城乡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坚持市场运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避免企业弱、小、散现象。鼓励、支持推进经营主体整合,通过实行股份制、企业收购和兼并重组等手段整合城乡客运经营主体,逐步建立起以客运龙头企业为主导,适度竞争的城乡客运经营发展模式。大力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清理挂靠车辆,以资产为纽带,实现企业对经营者、车辆、司乘人员的有效管控,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严格、控制有效、行为规范、安全优质的道路客运管理格局。
2.优化城乡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凡列入公交化改造规划、符合公交化改造条件的城乡道路客运线路和车辆,如线路经营期限届满或车辆已到期,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统一实施公交化改造;如线路经营期限未届满,按照自愿原则,采取收购、适当经济补偿或奖励等方式,引导现有经营者退出客运市场。
3.优化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创新城乡道路客运组织模式,推动成立资质等级高、诚信好、具有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客运(公交)一体化运营的专业化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公车公营。市城区鼓励有实力的客运企业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的专业化公司,从事市城区到县城以及北湖区、苏仙区乡镇的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鼓励成立县城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的农村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一体化经营的公司,推进辖区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
4.优化城乡道路客运运行模式。在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道路条件状况以及群众出行规律等情况,可实行多样化的运行模式。一是“公交模式”。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积极发展 “城际公交”、“ 城乡公交”、“ 镇村公交”等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新模式,对这些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逐步实行城乡公交化改造,降低票价,加大运力投放和发车班次密度,方便群众出行。二是“片区模式”。以乡镇为中心,按区域划定经营范围,车辆在区间内环绕运行,实行线路捆绑,冷热搭配,线路辐射的片区经营模式。三是“其它模式”。对偏僻或客流稀少地区,以许可的客运公司公车公营为基础,采取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班、赶集班,或者采取不定班次、不定站点、去程和回程时间由旅客和车主协商决定的办法,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实现点与点相互对接,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
5.优化城乡道路客运运力结构。鼓励投入安全性能高、舒适性强,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的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型客运车辆。符合城市道路条件的,推广应用大容量、低地板、双开门的公交车辆。其它道路可根据有关规定,以路况定车型。
(三)完善城乡客运发展的政策体系
1.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场站建设(包括保养厂、停车场、首末站)、车辆优化配置、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2.加大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交化改造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加快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安保设施。积极安排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管理和安全设施资金,加大对纳入交通基本建设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的农村客运站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助。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候车亭建设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乡镇客运站、停车场、首末站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对在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市重点工程政策执行。税务部门要对城乡客运企业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政策。
3.加大城乡道路客运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市区)政府应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给予适当补助。
4.完善城乡道路客运票价政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财政能保障”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地方财政补贴情况,核定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后的运营票价,实行合理的票价优惠政策。
(四)构筑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1.严格审批程序。对县市区境内需要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或实施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线路,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规定,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审查道路通行条件、车型标准、载客人数、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达标后方可开通。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实时动态监控和安全监管制度,投入运营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控与安全应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
3.完善质量服务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城乡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评体系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4.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客运源头管理,实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制定城际、城乡、镇村公交管理办法,为公交化客运班车安全运营和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支持客运企业对司乘人员依法实行员工制管理。客运企业要制定周密的培训内容和工作计划,加强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经严格考核后上岗;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落实工作力度,对违规违纪、态度恶劣、服务意识差、综合素质低的司乘人员依法查处。
(五)建立协同有力的组织实施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发改、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安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统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2.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过程中,市本级主要负责依法确定公交客运经营者;负责特许、调整市城区公交线路;推进市城区和县(市区)际、市城区至北湖区、苏仙区乡镇客运资源整合、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引导辖区内客运资源整合;推进辖区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特许辖区内公交线路(辖区内公交线路应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作出特许)。对于新增公交企业或者客运班线拟实施公交化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补贴。经批核准后,由依法确定的公交化改造主体向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由县市区运管机构审批(其中属县市区际或市城区至北湖区、苏仙区乡镇的,经县市区运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批)。
3.强化督促考核。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列为政府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考核,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将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交通大提质考核的重要内容。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