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经济适用房” 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郴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燕泉路55号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5年5月7日 至 2015年5月21日(15天)
二、公示内容
郴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郴规(建筑09) 099号的规定内容建设。因增加职工安置需要(附件1)超建一层,超规划批准建筑面积1813.37平方米。
2014年8月市遗留办向我局下达“郴房遗办交函〔2014〕42号”交办函。要求我局免予处罚按建设现状给予规划核实,我局拟按交办精神按建设现状给予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郴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院内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规划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的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3,请注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经济适用房”违法建设处罚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经济适用房”违法建设处罚前公示意见字样。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56
附:1.市三建公司经济适用房户主花名册(共70户)
2.郴房遗办交函〔2014〕42号
郴州市规划局
2015年5月7日